来源 :电鳗快报2021-12-15
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环能”)即将登陆上交所主板,12月9日,该公司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显示,此次发行中因部分配售对象不具备配售资格而取消配售的股份。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24.73万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381.35万元;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4800股,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74016元。
《电鳗快报》经调查研究发现,与上市之初的波折相比,物产环能此次IPO招股书的疑点更令市场关注。对于本网的求证函,物产环能选择了置之不理。
隐瞒实控人处罚事项
招股书显示,物产环能的控股股东是物产中大,直接持有公司66.00%的股权,并通过物产金属和物产国际间接持有公司4.00%股权。在招股书中,物产环能表示:公司及实控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近12个月未收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然而,2020和2021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物产中大及其董事会秘书陈海滨、廖建新给予了监管警示和通报批评的处罚,对这一事件,招股书只字未提。
根据监管警示的内容,物产中大对业绩数据私自泄露,造成投资者对业绩重大误导,属于典型的释放利好信息引导股票价格上涨的行为。物产中大对于信息管理不规范。管理不规范在物产环能中也屡见不鲜,从物产环能披露的行政处罚就可以窥见一斑,共计税务相关处罚11项、环保处罚3项以及其他处罚11项。11项税务行政处罚中最高的是2017年9月20的处罚,金额达到94216元。
计提收购后商誉减值被质疑
据披露,物产环能收购秀舟热电、富欣热电确认较大金额商誉,报告期计提商誉减值。
证监会要求物产环能说明多项质疑:
一是收购秀舟热电、富欣热电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二是富欣热电和秀舟热电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与物产环能及控股股东的董监高及其近亲属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在富欣热电出现事故且需关停的情况下,物产环能仍收购其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其他安排或向自然人输送利益的情形;三是富欣热电盈利不及预期是否导致商誉及经营性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报告期各年减值测试采用的主要假设依据及合理性,减值测试时与收购时采用的主要假设是否存在差异,结合2017年发生管道爆裂事故的影响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及期间是否合理;四是秀舟热电盈利不及预期的原因是否可逆转,报告期各年减值测试采用的主要假设依据及合理性,减值测试时与收购时采用的主要假设是否存在差异,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计提金额及期间是否合理充分;五是富欣热电及秀舟热电整合计划、2021年上半年各主要运营指标,2021年上半年两家热电企业商誉减值假设的主要参数是否合理谨慎,商誉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大客户也是供应商
招股书显示,巨化集团是物产环能的2018年、2019年第一大客户,2020年第三大客户。中煤能源是2018年第四大客户、2019年第三大客户、2020年第一大客户。
不过,对于对这两大客户也是供应商,采购如下: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2018年、2019年、2020年销售金额分别达86268.77万元、128777.30万元、221684.52万元;巨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在2018年、2019年、2020年销售金额分别达 416176.44万元、379170.85万元、132073.28 万元。
业内人士质疑:这样的做法等于肥水不流外人田,最终左手倒右手,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董事长数百条风险缠身
据资料显示,公司董事长钟国栋目前任职4家企业,担任股东2家,担任高管1家,且实际控制3家企业。尤为注意的是,钟国栋周边风险有386条,预警提醒也有233条。
曾担任股东的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曾因买卖合同纠纷而被起诉多达17项;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因买卖合同纠纷而被起诉(7),曾担任股东的物产中大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曾因委托合同纠纷而被起诉(4),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因股权转让纠纷而被起诉(3),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因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而被起诉(3),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因合同纠纷而被起诉(3),曾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浙江元通森美汽车有限公司曾因侵权责任纠纷而被起诉(3)……
在行政处罚方面,曾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浙江广丰通田汽车有限公司曾因其他原因而受到行政处罚(3),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浙江物产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因其他原因而受到行政处罚(1),曾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浙江元通瑞达汽车有限公司曾因其他原因而受到行政处罚(1),曾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浙江大榭燃料油运销有限公司曾因其他原因而受到行政处罚(1);在环保处罚警示方面,曾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浙江元通瑞达汽车有限公司有环保处罚信息,曾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浙江元通森美汽车有限公司有环保处罚信息……
董事长数百条风险缠身,且诉讼缠身,如此一来,怎能保护普通投资者利益?会否有利益输送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