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DoNews2024-05-30
近日,上交所下发关于对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股份”)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柯愈胜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振华股份于2024年3月21日披露公告称,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柯愈胜之子柯某廷于2023年8月21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542,158股,累计成交金额合计5,414,352.42元;累计卖出公司股票529,000股,累计成交金额合计5,288,171.3元。
其中,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12月28日,买入533,958股,买入金额5,340,478.42元,卖出526,100股,卖出金额5,262,016.90元;2024年3月18日、3月19日,再次买入8,200股,买入金额73,874.00元,卖出2,900股,卖出金额26,154.40元。截至公告日,柯某廷持有公司股票973,158股。
上交所表示,振华股份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柯愈胜之子多次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卖出又买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十四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4.1条、第3.4.11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振华股份时任董事兼总经理柯愈胜予以通报批评。
资料显示,柯愈胜,1963年4月出生,中专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振华股份董事、总经理。
振华股份是一家铬盐上市企业,分别在湖北黄石、重庆潼南设有生产基地,拥有“民众”、“楚高”两大品牌。公司主要产品有重铬酸钠、重铬酸钾、铬酸酐、氧化铬绿、碱式硫酸铬、精制元明粉、铬黄、金属铬、超细氢氧化铝及维生素K3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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