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人民资讯2021-08-26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吕鉴蕾)8月26日,黄石市公布了西塞山区应急管理局第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据了解,本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西)应急罚〔2021〕28号”,行政处罚事项为“安全生产火情事件违法”,处罚机构为“西塞山区应急管理局”,被处罚的信用主体名称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行政处罚事由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履职不力,导致火情发生。处罚依据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湖北振华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是长江以南唯一的国家重点铬盐生产骨干企业,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铬盐三强之一、湖北省黄石市化工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