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4-11-11
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徐秦烨:
经查,你公司于2019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2日实施股份回购计划,累计回购股份6,522,826股。对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公司应当在三年内按照依法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但公司迟至2024年8月14日才完成全部注销工作。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徐秦烨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4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