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5日15时,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林电气”,603050.SH)总经理屈国旺、董秘宋建玲召开媒体发布会称,他们正面临所在上市公司的起诉,并被索赔2000万元。宋建玲表示,作为现任科林电气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她“已经被上市公司董事长剥夺限制了相关董秘职权”。
科林电气成立于2000年,并于2017年4月14日在上交所A股主板上市,是一家集电力产品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公司,业务涉及智能变电、智能配电、智能用电、新能源等十余个系列。
当日,宋建玲讲述了事情的经过。近日,宋建玲接到了石家庄市鹿泉区法院转交过来的科林电气起诉她本人和李砚如(现任科林电气副董事长、非独立董事)、屈国旺(现任科林电气总经理、非独立董事)的民事起诉状。
在这份起诉状中,记者看到,科林电气要求法院确认加盖科林电气董事会印章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情况说明要点》文件无效,并依法判令宋建玲和李砚如、屈国旺赔偿科林电气经济损失200万元。
该案与当下正吵得沸沸扬扬的“科林电气之争”有着直接的关联。这是一场针对“中国智慧电气引领者”控股权的争夺大战,参战多方结成不同的阵营,控股权多次易手。
据凤凰网报道,早在2023年8月,科林电气实控人、董事长张成锁就与石家庄国投集团(下称“石家庄国投”)开展紧密接触,后者于当年9月通过二级市场收购该上市公司股权比例达4.95%,成为第四大股东。
可在2024年3月19日,科林电气发布公告称,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青岛海信网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称“海信网能”)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购买上市公司4.97%的股票。海信网能还在3月15日与李砚如、屈国旺、田晔、张国玉等7人分别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将上述7人持有的科林电气5.10%的股份转让给海信网能。短时间内,海信网能合计持有了科林电气10.07%股权和19.64%表决权,成为第一大表决权股东。
紧接着,作为石家庄市属国企,石家庄国投也连续增持——于2024年3月25日增持科林电气11.17万股,达到5%的举牌线,后续持续增持至11.6%。此后,石家庄国投与科林电气实控人张成锁以及邱士勇、董彩宏、王永多名股东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持股比例达到 29.51%。
今年5月,海信网能发出了占公司总股本20%的要约收购。一个月后,海信网能要约收购完成,共持有上市公司34.94%的股份以及9.57%的表决权,合计持有44.51%的表决权,反超石家庄国投与董事长张成锁一方。
这场控股权之争的由来,很大程度上正是李砚如、屈国旺等股东对海信网能的股权转让。因二人同时担任科林电气董事、高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2023年修订)》的规定,上市公司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律事务部提交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情况说明要点》,作为本次交易办理协议转让手续的程序材料之一。
根据宋建玲等三名高管收到的《民事起诉状》,被告李砚如、屈国旺授意时任董事会秘书的宋建玲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情况说明要点》加盖董事会印章,全程未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文件内容亦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将此违法形成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情况说明要点》向有关部门提交。
这份《民事起诉状》指出,海信网能公司与屈国旺、李砚如等人所签署协议“实为海信网能公司对原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争夺”“三被告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行为,本质上为海信网能公司对原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争夺提供了条件,为原告作出相关应对决策制造了障碍”。
由此,原告科林电气提出,“该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的勤勉忠实义务,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加盖原告董事会印章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情况说明要点》亦当然无效,应当追回”。同时,原告将诉讼请求由“200万元”变更为“2000万元”。
宋建玲表示,“董事长张成锁无视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明确规定要求,拒不配合出具应由上市公司出具的上述必要文件,企图人为阻碍李砚如及屈国旺依法办理股份转让,这明显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明确规定”,“我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2024年5月,应李砚如、屈国旺两位股东的强烈敦促和要求,基于我保管并使用上市公司董事会印章等职权职责……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情况说明要点》加盖了上市公司董事会印章。”
对于此次科林电气总经理屈国旺、董秘宋建玲所说,经济观察网记者致电科林电气证券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如有新的信息上市公司会及时公告”。
让业界关注的是,如果科林电气在此案中胜出,会否导致被告已向海信网能售出的股权也存在变数呢?
根据2024年8月2日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签发的传票,该案将于2024年8月9日上午9时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