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资本邦2021-11-18
11月17日,资本邦了解到,A股公司全筑股份(603030.SH)向恒大及其相关成员企业提起诉讼。
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1月16日,全筑股份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全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装饰”)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大地产”)及其相关成员企业因工程款纠纷事宜已向多地法院提起诉讼。
【333起诉恒大案件获受理】
全筑股份于上述期间内陆续收到法院关于333起诉讼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根据公告显示,全筑股份与恒大方面的诉讼案件包括两类,一类是已完工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共327起;另一类是未完工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共6起。涉及诉讼请求金额共计近2.38亿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
全筑股份表示,由于本次公告的333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在327起已完工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为全筑股份和全筑装饰,被告为恒大地产及其相关成员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武汉三江航天盘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茸善置业有限公司、启东欢华置业有限公司、新世界中国地产(海口)有限公司、内蒙古鲁桥置业有限公司等)。
全筑股份表示,原告与被告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的项目,合同约定工程办理结算后由被告依合同支付工程造价款,原告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被告已对涉案工程进行结算。依合同约定,被告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后30天内向原告支付工程结算款。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尚欠工程造价款共计2.28亿元。
对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价款共计2.28亿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原告在被告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就承建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均由被告承担。
针对未完工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为全筑股份和全筑装饰,被告为恒大地产及其相关成员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武汉三江航天盘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市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主岭桐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绍兴永恒置业有限公司等)。
全筑股份表示,原告与被告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的项目,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期施工并按合同约定向被告申报进度款,但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拖欠部分支付进度款,原告多次致函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进度款,被告不予理会,至今仍拖欠974.36万元。
原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74.36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年利率3.85%支付利息,直至付清全部工程款为止;确认原告在相应的工程价款范围内就其所施工的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均由被告承担。
对于与恒大地产有关的已完工工程,全筑股份表示,正以诉讼等强制性方式积极主张,已向各地法院提交相关诉讼材料并陆续采取相应的财产保全措施。对于与恒大地产有关的在建工程,公司优先与各在建项目所在地政府沟通,积极开展复工谈判。
全筑股份称,在“保交楼”的政策指导下,大部分项目所在地政府正积极协调在建项目复工,并建立监管账户保证资金支付。目前公司已有部分项目恢复施工,另有部分项目正在协调复工相关事宜。只有对于协调未果的在建工程,公司才会采取诉讼、保全等强制性手段追偿工程款,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