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齐鲁晚报网2024-10-11
日前,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通报了东营垦利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11”一般事故内在的5起瞒报事故。
据了解,2024年8月11日,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胜华新能源科技(东营)有限公司电解液生产车间门口放置的硫酸乙烯酯分包桶爆炸,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企业未按规定向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应急管理部门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重处瞒报事故行为,严格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加快调查工作进度。
公开信息显示,东营垦利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郭天明,注册资本20268万元,大股东为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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