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张金楼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因配偶短线交易,胜华新材(603026.SH)时任董事张金楼被通报批评。记者发现,公司股东也曾违规减持公司股票。2022年10月13日,公司董事、高管控制的企业山东惟普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惟普控股”)工作人员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因误操作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部分公司股份。
对此,广科咨询首席策略师沈萌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任何违规行为都是受到利益的驱使,之所以在监管强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仍然频繁出现,说明视规则如无物、心无敬畏。”
同时,记者还发现,公司曾在今年4月、2022年年报披露的同一天,突然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将“总额法”更正为“差额法”,分别调减2022年半年报、三季度报营业总收入5097.35万元、3.33亿元。
就相关问题,本报记者致函胜华新材,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并非头一次违规买卖股票
今年7月13日,胜华新材发布关于公司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司表示于近日获知公司董事张金楼先生配偶刘梅女士于2020年7月24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合计49笔,涉及短线交易所获收益为5566.37元已全数上缴公司。
公司表示,刘梅女士对胜华新材股票的交易是基于本人对公司公开信息及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本人不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资本运作状况等公司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7月28日,涉及上述短线交易董事张金楼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11月23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张金楼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上交所表示,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又将其卖出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前述股票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股票。张金楼所称的配偶不熟悉相关规定、其对配偶行为不知情等不能作为减免其违规责任的合理理由。
因此,上交所对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张金楼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其实,这并不是胜华新材头一次因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而致歉。
2022年4月13日公司披露《石大胜华(胜华新材曾用名)关于公司董事、高管控制的企业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显示,惟普控股拟自2022年4月13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票200万股。不过,在增持计划并未实施完毕的2022年10月13日,惟普控股工作人员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因误操作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部分公司股份,
2022年11月1日,公司发布致歉公告。公告显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但经公司自查,上述交易属于误操作,并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的股东,在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时,不得进行短线交易或者其他违规操作。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市场规则,也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的形象和信誉造成了负面影响。
曾更正两期会计差错
除此违规行为外,记者还发现,公司曾在今年4月,也是2022年年报披露的同一天突然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公司表示,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将前期部分特定情形的贸易业务收入的确认方式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
分别调减2022年半年报、三季度报营业总收入5097.35万元、3.33亿元,占更正前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约为1.47%及4.90%。调整后,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4.27亿元,发生营业总成本26.26亿元;2022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64.66亿元,发生营业总成本54.46亿元。
对此,沈萌表示,确认收入的方法变更一定会影响账面收入数据,如果说是工作失误,那么这样重大的责任,以及因为收入数据重大变化对二级市场估价的冲击后果,谁来承担?另外在当初以更有利于收入数据的前后,相关人士是否有借助行情波动的牟利行为?
据了解,在2020年新收入准则全面实施后,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判定也成了这两年监管关注的重点。
4月29日,*ST全新(000007.SZ)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公司在除杀菌纸巾外的日用品贸易业务中属于代理人,公司对2021年度除杀菌纸巾外的日用品贸易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并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同时调减2419.59万元,今年8月2日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7月20日,青岛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杨效东、韩莉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华仁药业(300110.SZ)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将医药原料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由总额法修正为净额法,分别调减2020年度、2021年一季度、2021年半年度、2021年前三季度的营业收入3亿元、7.85亿元、18.23亿元、29.65亿元。
对此,港股100强研究中心专家、经济学家余丰慧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公司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将确认收入的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差额法”的行为,表明公司在财务管理和会计处理上存在不规范的情况。这可能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导致投资者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失去信心。同时,这也可能会引发监管机构的审查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