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金融信息网2023-01-04
1月3日晚间,胜华新材发布公告,通过三家子公司合计持股达23.31%的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经控集团”)与公司单一第一大股东北京哲厚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哲厚”)、胜华新材董事长郭天明达成一致意见,同意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石大控股”)所持公司8.31%的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在申请豁免承诺完成后得以恢复。
同时,郭天明与经控集团下属的胜华新材三家股东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融发集团”)、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开投集团”)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最终石大控股合计可实际支配公司24.28%股份的表决权,成为胜华新材的控股股东。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控股权的落定是胜华新材主要股东方和管理层从公司发展角度考虑、推动实现多方共赢的具体体现。一方面,控制权落定,避免了公司控制权之争,有利于优化上市公司股东结构和治理结构,有利于股东及董事会尽早达成共识,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尽快形成合力推动上市公司发展;另一方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石大控股等一致行动人确保董事会或其他股东提名郭天明担任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支持现有管理团队的稳定,同意公司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支持公司定期或不定期以发行股份、回购股份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股权激励等,有利于确保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持续稳定,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控制权的落定,也将加速胜华新材的非公开发行事项的推进。2022年,胜华新材推出募集资金总额为45亿元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用于7个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以适应下游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及其上游原材料市场的快速增长,抢占行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公司表示,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进行融资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同时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为公司业务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动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但在审议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来自经控集团的反对票,反应了股东方的担心。而此次关于解决经控集团控股权的一系列安排如果落地,将有利于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会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等事项上尽早达成共识,尽快形成合力推动上市公司发展,避免股权结构分散而导致股东及董事在股东大会、董事会上决策意见不一致。
此外,为保证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的顺利实施、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以及主要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公司将此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单一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累计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设定为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3%。这也将进一步打消相关股东对于控制权之争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