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公司公告2023-05-10
大豪科技公司公告,公司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大豪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浙江大豪与招商银行绍兴诸暨支行签订的编号571XY2023015003号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1.5亿元。保证范围为招商银行绍兴诸暨支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浙江大豪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上市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年度担保预计使用情况公司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大豪科技有限公司,系北京大豪科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2023年5月9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为571XY202301500301。《担保书》中约定,公司为浙江大豪与招商银行绍兴诸暨支行签订的编号为571XY2023015003号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15,000万元。保证范围为招商银行绍兴诸暨支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浙江大豪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延迟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截至公告披露日,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50,000万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000万元,公司不存在对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