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2-07-01
大豪科技(603025)董秘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十七条上市公司披露重组方案后,市场出现重大质疑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告予以澄清,并说明本次方案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是否拟继续推进。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专项意见。”每天e互动环节这么多的提问,大豪科技又冲上沪市第一名了,你们是不是要澄清一下: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是否继续推进重组?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重组目前的审核状态是“中止”,未发生变化,对于重组本公司目前暂无应披未披信息。另,第一名也有您的功劳,感谢您持续重复的第100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