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4-02-04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对你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减值计提不充分
2022年10月,你公司与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你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的方式置入资产,并拟出售公司拥有的与原主营业务相关的、或基于原主营业务的运营而产生的所有资产、负债等标的资产。2022年,你公司对2021年初陆续清关到货后一直未安装投入使用的定制机器设备、生产产品的毛利率较往年大幅下滑且为负值的在用机器设备以及闲置的其他固定资产进行的减值测试中,未考虑相关资产已计划对外出售及专用定制设备处置难度等因素影响,预测评估参数不恰当,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年)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导致相关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资产减值测试不准确,2022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二、部分项目收入确认期间不恰当
你公司原子公司山东天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信息)部分项目存在未按照项目验收单所载年度确认收入、结转成本的情形,与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不一致,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第四条、第十三条规定,导致你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少计3,619,976.42元、营业成本少计2,567,342.86元,2021年营业收入多计17,757,586.04元、营业成本多计5,951,511.49元,2022年营业收入少计14,137,609.62元、营业成本少计3,384,168.63元,上述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数据不准确。
三、部分成本费用列支期间不恰当
天元信息对部分已结转项目存在未及时将尚未收到发票的外协成本、未及时发放的工资费用暂估入账的情形,导致2021年、2022年存在跨期列支以前年度发生的外协成本、人工费用的问题,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第十九条的规定,导致你公司2020年成本少计1,664,068.94元,2021年成本少计4,771,923.5元,2022年成本多计6,435,992.44元,上述相关年度财务报告披露数据不准确。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等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