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北特科技(603009.SH)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会指出,2021年11月9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北特科技立案。
实控人违规占用资金,2021年以来被监管处罚四次
界面新闻了解到,今年以来,北特科技多次遭监管处罚。2021年6月2日,该公司及其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徐鸿飞、时任财务总监张艳等有关责任人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据了解,北特科技于2021年4月21日及4月23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子公司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收入、成本费用确认不准确等原因,存在会计差错,对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前三季度财务信息进行部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2018年度调减营业收入3106万元,占2018年度更正后营业收入的2.55%,调增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76万元,占2018年度更正后归母净利润的6.27%;2019年度调增营业收入3106万元,占2019年度更正后营业收入的2.38%,调减归母净利润约258万元,占2019年度更正后归母净利润的1.79%;2020年前三季度,调增短期借款234万元,占更正后短期借款科目的0.68%,调减未分配利润179万元,占更正后未分配利润科目的1.05%。
上交所认为,公司收入确认不准确、相关会计处理不恰当,导致公司定期报告未能准确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经营情况,公司自2018年至2020年的财务报表中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科目信息披露不准确,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然而,两个月后,监管发现了北特科技的更多问题。8月2日,上海证监局对北特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靳坤,时任董事、总经理靳晓堂以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和时任财务总监徐鸿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上海证监局查明,相关方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等违规行为。
具体看来,2017年3月17日至11月27日期间,北特科技通过子公司天津北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林松账户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靳坤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总经理靳晓堂累计转出资金2380万元。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4月25日期间,北特科技又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的上海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林松账户向靳坤、靳晓堂累计转出资金12200万元。尽管上述资金已收回,上海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同时,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也未按规定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均违反了相关规定。
而上述转出资金中,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14日期间累计转出的1.1亿元用于靳晓堂认购北特科技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据此,北特科技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违反相关规定。
10月28日,对于北特科技实际控制人靳坤及其一致行动人靳晓堂上述违规行为,上交所也予以通报批评,同时通报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涉及北特科技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股份赵春奎、郑瑜及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独立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海通证券李辉、王睿洁、陈家伟等,也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不止于此,8月5日,靳坤被上交所通报批评。靳坤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在持股变动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其超比例违规减持数量约为1,927,300股,占比0.53%,数量和比例较大,违反了《证券法》等有关规定。
资料显示,靳晓堂不仅任北特科技董事兼总经理,还是北特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靳坤之子。
四年前收购“惹祸”?
2017年的那场收购动作,给北特科技“惹”的麻烦不只上述情况。
公司资料显示,北特科技是一家汽车零部件厂商,公司主要业务分为底盘零部件、空调压缩机、高精密零部件、铝锻轻量化等四大事业部。
2017年9月,该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32名交易对方共计持有的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光裕”)95.7123%股份,作价4.53亿元。根据原协议,32名交易对方作为补偿义务人向公司承诺,上海光裕于2017年至2019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4700万元、5800万元(合计1.35亿元)。
然而,据北特科技披露,在业绩承诺期(2017年至2019年)内,上海光裕并未完成被告所承诺的净利润数,实际完成净利润金额合计仅为3566.28万元。根据原协议的约定,董耀俊等承诺方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所持公司20,178,807股股份全部补偿给公司,返还分红款并以现金8064.35万元进行补偿。
2021年6月19日公告显示,北特科技起诉董耀俊等15名业绩承诺方,其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20,178,807股(股票价值合计2.46亿元)交由公司以合计1元的价格回购,并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合计8064.35万元,返还红利3.29亿元等等。
对此,董耀俊等业绩承诺方不予认同,拒绝依据原协议约定向公司进行股份及现金补偿,并随后也反诉了北特科技。董耀俊等称,交易双方均约定在业绩承诺期内,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上海光裕实现的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出具经双方认可的《专项审核报告》;但因上市公司在《专项审核报告》未取得全部交易对方认可的情况下,擅自公告了上市公司业绩实现情况,未配合董耀俊等交易对方提出的“披露上海光裕2019年财务报表及相关审计报告”的要求,单方面认定上海光裕未完成承诺的净利润数,并且向交易对方发出“关于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及延长股票锁定期限的通知”;董耀俊等认为北特科技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10月11日,据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北特科技所提起诉讼的一审判决胜诉。11月2日,董耀俊等提起上诉,目前上述纠纷仍未结束。
但北特科技的业绩已受到影响。财务数据显示,2017年,刚收购完成的北特科技实现上市后的最高盈利额7316.76万元;但随后开始持续下滑,并于2019年巨亏1.36亿元,其中因上海光裕业绩承诺未完成,当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1.61亿元。2021年以来,北特科技业绩才有所回升,前三季度实现归母净利润同比392.91%至约5139万元。
北特科技2014年上市以来盈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