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1-11-08
格隆汇11月8日丨北特科技(603009.SH)公布,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获知公司股东谢云臣因在未充分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之第5项相关规定(即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之后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股份的,仍应遵守《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而谢云臣在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之后的90日内,发生了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但未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股东谢云臣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减持3300股后,谢云臣持有公司股份1793.65万股,持股比例4.99999%,同日披露了《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为北特科技 5%以上股东,没有和公司其他股东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不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对规则的理解不充分,谢云臣于2021年11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5000股,成交均价为5.96元/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01%。
上述行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第5项规定:“大股东依据《细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5%,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遵守《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谢云臣于2021年11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票,该减持日期仍在自持股比例减持至低于5%之日起90日内,且未在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及公告减持计划,未遵守上述相关减持规定。
股东谢云臣向公司说明,此次减持发生未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之第 5 项相关规定的情形,并非主观故意行为,主要系本人对减持相关规定解读理解不充分。谢云臣已进行了深刻自查和反省,并就因此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挚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