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04-02
贵金复〔2024〕44号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银行关于对潘爱平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贵行报〔2023〕25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潘爱平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职文件报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及黔西南监管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