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上市城商行贵阳银行,最新外聘的副行长引起了投资者关注。
1月12日晚间,贵阳银行公告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聘任了3名高管及证券事务代表。其中,聘任杨轩为副行长,何欣为首席信息官,李虹檠为董事会秘书。
杨轩无疑是此次高管聘任中最耀眼的一颗新星。
简历信息显示,1985年8月出生的杨轩,今年仅38岁,此前担任贵安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然而,仅仅是20天之前,贵州证监局一份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直指杨轩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这家公司,违规行为涉及向投资人承诺收益、将基金财产用于借贷活动等五项。
尽管警示函针对的是公司而非杨轩个人,但带着这份“案底”获聘贵阳银行副行长,对其任职资格是否会有影响?
85后副行长
获聘副行长的杨轩,目前已经担任了贵阳银行党委委员。
公告显示,杨轩是仡佬族,籍贯贵州遵义,本科学历。
金通社注意到,杨轩此前有银行业从业经历,但从其履历来看,大多时间在行政、党务等部门工作,并未从事存贷款等银行的核心业务。
简历显示,杨轩曾任中国银行西藏分行日喀则地区支行(现日喀则市分行)营业部柜员,中国银行西藏分行保密、品牌管理团队文员、行政经理、副主管、主管,中国银行西藏分行办公室秘书、副主任,中国银行西藏分行日喀则市分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国银行总行党务工作部组织建设团队副主管。
从中国银行总行调任贵州后,杨轩先后担任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贵州贵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贵州贵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贵安新区新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贵安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
此次获聘,杨轩将成为贵阳银行最年轻的副行长,也是上市银行中屈指可数的85后高管之一。
涉五项违规
然而,就在杨轩高升前,其管理的公司却“掉了链子”。
这就是,杨轩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的贵安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杨轩获聘贵阳银行副行长20天前,却收到了证监局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这份发文日期显示为2023年12月22日的警示函,宣布了贵安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五项违规行为。
第一,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公司签署劳动合同的全职员工,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员工人数不一致。
第二,未妥善保存相关档案资料。基金产品的投资立项、投资决策等部分重要档案缺失。
第三,存在未备案基金产品。管理的基金产品贵安新区贵银城镇化发展壹期基金(有限合伙)和贵安新区贵银城镇化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第四,向投资人承诺收益。管理的基金产品贵安新区贵银城镇化发展壹期基金(有限合伙)、贵安新区贵银城镇化发展贰期基金(有限合伙)、贵安新区聚信新型城镇化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贵安新区黔银城镇化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预期收益率,与优先级合伙人约定保本保收益。
第五,将基金财产用于借贷活动。管理的基金产品贵安新区贵银城镇化发展壹期基金(有限合伙)、贵安新区贵银城镇化发展贰期基金(有限合伙)、贵安新区聚信新型城镇化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贵安新区黔银城镇化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通过委托贷款方式从事借贷活动。
文件称,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贵州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尽管没有说个人要承担责任,但杨轩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公司收到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后,却高升为贵阳银行副行长,这显然有违一般投资者的认知逻辑。
贵阳银行的公告称,杨轩的任期均与该行第五届董事会一致,任职资格尚需报监管部门核准,自监管部门核准之日起生效。
但不知,杨轩的任职资格能否如期获得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