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保监会2022-12-09
贵银保监复〔2022〕236号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银行关于贵阳金融城支行更名的请示》(贵行报〔2022〕32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融城支行”更名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阳南路支行”。
二、你行应自收到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贵州银保监局换领该支行《金融许可证》,并按规定做好公告工作。
三、你行应及时到市场监督、税务等相关部门办理该支行变更法定手续,有关手续完备后方可对外营业。在手续完成后1个月内应向贵州银保监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四、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贵州银保监局报告。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自动失效,由贵州银保监局办理变更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宜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贵州银保监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