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保监会2022-06-16
安银保监复〔2022〕27号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包青荷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贵行报〔2022〕14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包青荷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该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中国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该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接文后,你行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干部任免手续,并于本批复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将任职文件抄送安顺银保监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自动失效,由安顺银保监分局注销行政许可。
特此批复。
安顺银保监分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