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保监会2022-01-25
川银保监复〔2022〕30号
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定向募股方案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请示》(广贵银发〔2021〕167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报的定向募股方案。
二、核准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本次增资完成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广元市贵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2029.89万股权,持股比例由51%增加至55.894%。
三、你行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认真执行该定向募股方案,履行各项法定程序,保证定向募股工作依法合规。
四、你行完成定向募股工作并经中介机构验资后,应及时向监管部门申请变更注册资本。
未尽事宜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