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1-08-10
格隆汇8月10日丨大唐发电(00991.HK)宣布,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安庆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安庆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皖0803破申1号)。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皖0803破申1号)裁定内容:本院认为:大唐安庆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的住所地在安徽省安庆市西郊皖河农场,故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大唐安庆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本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主体适格。大唐安庆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提交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财务报表等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并且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清算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受理大唐安庆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