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读创2024-11-08
根据宁夏证监局11月8日发布的决定,刘乇因在南京证券(601990)银川燕鸽湖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向未签订证券投资顾问协议的客户发送个股预测或建议信息,并未提示客户潜在风险,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次处罚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且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该措施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刘乇如对该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但复议和诉讼期间该措施不停止执行。
▲图源:宁夏证监局官网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