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07-26
京金复〔2024〕448号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连钢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建总函〔2024〕48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张连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