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智通财经2023-06-18
浙商银行(02016.HK)发布公告,该公司向原A股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A股配股”)方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11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11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同意将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原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相关事宜授权等事项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