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方正证券(601901.SH)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方正证券实现营业收入86.21亿元,同比增长14.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22亿元,同比增长66.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57亿元,同比增长79.9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4.58亿元,同比增长117.70%。
今日,方正证券股价小幅下跌,截至收盘报6.74元,跌幅0.30%。
方正证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82.32亿股为基数,向2021年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超过3.29亿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止,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本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2021年,方正证券基本每股收益0.22元/股,比上年同期增长69.2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50%,较上年同期增加1.69个百分点。
截至2021年末,方正证券资产总额1726.13亿元,同比增长40.04%;负债总额1304.69亿元,同比增长57.38%;资产负债率为65.75%,较上年同期增加13.24个百分点。
营业收入分行业来看,方正证券财富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8.4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5.39%,营业利润率61.03%,比上年同期增加1.29个百分点;投资与交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0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6.71%,营业利润率91.22%,比上年同期增加23.89个百分点;资产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6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54%,营业利润率43.74%,比上年同期减少3.47个百分点;投资银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4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2.53%,营业利润率-1.28%,比上年同期减少10.73个百分点。
证券经纪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证券经纪业务净收入39.94亿元,同比增长8.65%;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实现收入5.03亿元,同比增长15.81%。
报告期内,方正证券投资银行股权及债券项目储备共计60单,ABS业务储备13单,协同承揽发行债券40只,完成再融资项目1个、并购重组项目1个、IPO项目过会1个。
信用业务方面,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余额262.05亿元,同比增长13.53%,整体维持担保比例为299.38%,其中融资业务余额257.17亿元,融券业务余额4.88亿元;表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待购回余额10.93亿元,净值5.93亿元。报告期内,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实现收入24.30亿元,其中信用账户佣金收入5.98亿元,息费收入18.32亿元。
股权业务方面,方正承销保荐新三板业务持续督导企业113家,持续督导企业中创新层15家,北交所1家,完成精选层及北交所首批上市。
债券业务方面,方正承销保荐全年累计完成公司债、企业债、非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等各类债券承销规模556.12亿元,其中公司债、企业债承销规模482.28亿元。
2021年,方正证券信用减值损失2.83亿元,同比减少70.83%,主要系上期金融资产计提大额信用减值损失等所致。其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1.17亿元,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8340.90万元。
报告期内,方正证券其他资产减值损失1.92亿元,其中商誉减值损失1.83亿元。
截止2021年末,方正证券在职员工8115人,包含母公司在职员工6834人,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1281人。
2021年末,方正证券应付职工薪酬18.62亿元,上年同期为16.83亿元,同比增长10.66%。
2021年,方正证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36.42亿元,上年同期为31.00亿元。
经计算,2021年,方正证券员工年度薪酬福利总额为38.21亿元,上年同期为34.55亿元,同比增长10.59%。
报告期内,方正证券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披露且有后续进展的有7起。
1、中国民族证券诉四川圣达债券交易合同纠纷。中国民族证券于2013年3月26日、2014年4月2日分别买入5000万、3000万“12圣达债”,合计持仓数量80万张。2015年12月5日发行人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利息及兑付回售债券本金。中国民族证券与其他债券持有人共同发起追偿工作。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7日受理本案。2016年8月法院开庭审理本案,并组织各方进行调解。
根据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和解方案,债券的债权代理人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于2017年1月13日召集召开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和解协议书>的议案》,根据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与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和解协议书的约定,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处置所持四川圣达水电开发有限公司7800万股的股权,以及其所持的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流通A股等财产,将处置所得的全部所得款项偿还本案债券本金及利息(按本金和利息的比例清偿)。
截至2017年2月,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履行《民事调解书》的内容,中国民族证券于2017年2月9日通过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书,本案进入执行程序。2017年9月起,法院对被执行人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7800万股四川圣达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进行拍卖,但因无人参与竞拍,本次拍卖流拍。2018年11月,法院对质押物“长城动漫”1000万股股票拍卖成交;根据债权金额比例,中国民族证券于2019年2月收到上述股票拍卖执行回款11,215,754.92元。
2021年9月,方正承销保荐收到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通知,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了终结本次执行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因本案已无可执行财产或查封的其他财产不具备处置条件,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有其他可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2、投资者诉公司及方正集团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公司于2017年5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依法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联关系,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后,有买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因上述处罚,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分别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长沙中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一中院”)等法院对公司和方正集团提起诉讼;后因管辖权原因统一移送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长沙中院。
截至报告披露之日,长沙中院已受理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2,993件,具体情况为:2,978件案件经判决或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赔付义务;12件案件按原告撤诉处理,公司未承担责任;其余3件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长沙中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原告损失合计10.58万元,3件案件原告均提起上诉,目前尚未收到二审判决。
3、公司申请王健股票质押强制执行案。2017年,王健作为融入方将其持有的金科文化股票(证券代码:300459,现证券简称:汤姆猫)质押给公司进行融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相关协议办理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公证。因融入方王健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发生违约。公司依法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杭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健立即偿还欠付公司的融资本金25,851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2021年4月,杭州中院已受理了公司的执行申请,并对被执行人采取了执行措施。
2021年7月,公司与浙江纽艾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受让方”)签订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公司已收到全部转让款项,债权相关的风险及权利已转移至受让方。2021年11月,杭州中院出具执行裁定,裁定变更债权受让方浙江纽艾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案件申请执行人,继受公司在《执行证书》项下的权利义务。王健不服该裁定,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浙江高院”)提起复议申请。2021年12月,浙江高院出具执行裁定,认为公司与受让方之间的债权转让符合规定,杭州中院依法变更受让方为本案申请执行人正确,裁定驳回王健的复议请求。此外,在上述案件执行过程中,公司于2021年11月收到王健诉公司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起诉状,王健请求杭州中院不予执行上述案件的执行公证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公司已申请追加受让方为被告。2022年2月,公司收到杭州中院送达的诉讼文件,该案件已将受让方列为被告,公司已变更为案件第三人。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收到法院判决。
4、公司诉蔡梦君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2018年6月,蔡梦君与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2018年8月,蔡梦君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跌破平仓线且未按约定进行追保,此后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一直低于100%,账户担保物价值已经不足以偿还所欠公司债务,已构成违约。为维护债权,公司诉至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蔡梦君立即偿还融资本金16,534,564.41元及融资费用、融资利息、罚息等债务。2018年8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予以立案受理,2019年2月21日法院开庭审理本案,2019年6月,公司收到天心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蔡梦君向公司归还融资本金16,534,564.41元及利息、罚息等债务。蔡梦君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4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了蔡梦君的上诉,维持原判。因蔡梦君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已向天心区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2021年12月,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因未发现被执行人蔡梦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天心区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5、公司诉马国良融资融券交易纠纷案。2013年9月,公司与马国良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后因其账户跌破平仓线而未按照约定追加担保,公司于2018年12月依照约定进行了强制平仓,但强制平仓所得资金不足以清偿其欠付公司的融资债务,构成违约。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向长沙中院起诉马国良,要求其偿还欠付公司融资本金3,671万元及利息、罚息等债务。2021年4月,长沙中院立案受理。2022年1月,公司收到长沙中院送达的判决书,判决被告马国良偿还公司融资本金3,671万元及利息、罚息等债务。
6、方正证券、中国民族证券诉政泉控股合同纠纷案。在方正证券与中国民族证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政泉控股就中国民族证券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问题出具《承诺函》,确认中国民族证券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包含两支退市公司股票,该两支股票系中国民族证券在对以往经营资产清理和追讨过程中应得的资产,但未登记在中国民族证券名下,相关过户工作正在进行中;就上述情况,政泉控股承诺如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无法过户至中国民族证券名下导致中国民族证券受到损失,其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赔偿。此后上述两支股票一直无法过户至中国民族证券名下。2019年1月,方正证券、中国民族证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简称“朝阳法院”)起诉,要求政泉控股以现金方式全额赔偿损失2,430,582.50元。2019年7月,公司及中国民族证券收到朝阳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政泉控股向方正证券赔偿损失2,430,582.50元。政泉控股不服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政泉控股向方正证券赔偿损失2,300,382.5元。判决生效后,政泉控股未履行赔付义务。2019年11月,公司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裁定将一套房屋作价400万元抵债给公司,并由公司补足债权金额与抵债金额的差价。公司已支付相应差价款,上述房屋已交付给公司,公司本案债权已实现,案件已执行完毕。
7、方正和生投资、和生汇盈等诉刘新宇等回购盛世龙腾公司股权纠纷案。方正和生、和生汇盈(本案的申请人)于2016年3月向湖南盛世龙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盛世龙腾公司”)分别投资995万元、2,000万元。根据《投资协议》的相关约定,若盛世龙腾公司2016年的净利润未达到6,660万元或2017年净利润未达到8,000万元的,则申请人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刘新宇(本案被申请人)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回购申请人所持有的盛世龙腾公司股权;盛世龙腾公司、王乐对回购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根据盛世龙腾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该公司未实现2016年度业绩承诺,触发股权回购条款。2017年8月,申请人与刘新宇签订了《股权回购协议》,约定了股权回购价格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刘新宇应在2017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全部股权回购价款。回购期限届满后,经多次沟通,刘新宇仍拒不履行回购义务,已构成违约。
2018年3月,申请人方正和生、和生汇盈分别依据《投资协议》《股权回购协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委”)提起仲裁,要求刘新宇、盛世龙腾公司、王乐等被申请人支付投资本金995万元、2,000万元及按照协议约定计算的回购利息、违约金、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用、仲裁费等费用。2018年12月10日,贸仲委作出仲裁裁决,支持我方的股权回购请求。2019年2月22日,强制执行申请获得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过程中已收到法院执行回款3笔,总金额316.14万元。截至报告披露之日,本案尚处于进一步执行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