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1-10-2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未依法履行对方正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香港”)的管理责任,未有效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审慎开展有关业务,在对方正香港风险管控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对上述问题予以改正,强化内部控制,健全风险管控,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 21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