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上证e互动2021-07-06
江河集团(601886)接上一次提问,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内容,“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一)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天津汇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赵荣林、赵静、吴木生、王文学等已构成一致行为人。公司是否有责任发函对方问询情况?谢谢董秘!
谢谢您的关注。公司现不涉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购情形,同时截至6月末问题中提及的几个股东合计持有股份也未达到5%,公司亦未收到任何关于收购或超过5%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