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6-13
6月13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21江门01"和"21江门 02"的债券全体持有人,发布关于江门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报告中提及,该公司的子公司江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江门市基础设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被东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起诉,经过二审判定后需支付约1707万元(包含工期延误扣款及融资资金利息)。虽然预计这一支付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相对较小,但浙商证券仍提示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