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2024-08-12
川金监复〔2024〕249号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成银行文〔2024〕186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修订后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你单位应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并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四川金融监管局书面报告。
三、你单位应当自四川金融监管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变更并向四川金融监管局书面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金融监管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未尽事项按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