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网2026-01-13
日前,法院公布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光大银行因代销的信托产品出现违约被2名投资人诉上法庭,要求该行赔偿投资款本金和利息损失,涉案金额超过400万元。
此外,光大银行代销的基金产品也出现亏损,引发投资人将该行诉至法院索赔。2025年10月,法院判决光大银行赔偿投资人50%的本金损失并支付利息。
年报披露,光大银行2024年的理财服务手续费收入降至38.40亿元,较2022年缩水近18%,连续两年持续下滑。与此同时,该行理财业务还频繁曝出合规风险,多次受到监管部门处罚,2名理财经理被处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的顶格处罚,甚至其中1名理财经理还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代销信托违约被起诉
2025年12月24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布的民事裁定书显示,光大银行总行和光大银行北京分行被投资人柏某诉上法庭,要求两名被告赔偿投资款本金144.81万元和利息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柏某诉称,2013年3月份在光大银行推荐下认购“长安信托·煤炭资源产业投资基金3号”信托产品。认购几天后,光大银行通知其到营业网点领取合同时柏某才看到知情函、信托说明和信托合同,并按照光大银行引导签字。
“当时没有长安信托的工作人员在场对涉案信托产品进行宣传、解释和签订合同。”柏某称,信托合同由光大银行提供并在光大银行北京分行管辖的营业网点内签署,但合同标注的签署地却是西安。光大银行也没有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风险承受能力、理财投资经验、学历学识水平等风险测评。
2015年3月份,上述信托产品到期后没有如期兑付。对此,柏某认为,“光大银行在向我销售涉案信托产品时没有披露信托计划说明和信托合同,利用信息不对称误导销售,把原本适合风险识别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人的高风险信托推荐给较低风险偏好的投资人。而且没有向我提示风险,严重违反金融产品销售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光大银行对我的资金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经法院查明,柏某上述涉案信托产品认购行为的发生地点为光大银行北京富力城支行,但该支行目前已被撤销,其业务由光大银行北京丽泽支行承接。柏某在进行上述信托计划投资过程中,并未接受光大银行总行和光大银行北京分行的推介和销售,因此就本案来讲这两名被告人与柏某不具有直接法律关系。
另一名投资人杜某的遭遇与上述情况类似。杜某也将光大银行总行和光大银行北京分行诉至法院,要求两名被告人赔偿投资款本金258.89万元和利息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杜某诉称,2013年3月份在光大银行推荐下认购上述信托产品,期限为2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9.5%,“在涉案产品的推介和销售过程中,光大银行作为金融产品销售者没有尽到法定的适当性义务,违反监管规定异地代销信托理财产品。”
代销基金亏损被起诉
据了解,上述信托产品由光大银行代销,该行向长安信托推荐投资人并按1%/年的费率收取代理手续费。2015年3月,涉案信托产品到期后没有如期兑付。据法院公布的民事裁定书披露,2022年1月,长安信托发布《临时信息披露公告》,公布了涉案信托计划底层资产的破产重组方案。
据了解,光大银行不仅代销的信托产品“暴雷”,该行代销的基金产品也出现亏损风险,引发投资人将该行诉上法院索赔。
2025年11月,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判决书显示,2020年9月,光大银行锦州分行理财经理向王某推荐购买“汇添富稳健添盈”基金,且代客操作。该行理财经理在王某手机银行上为王某操作购买上述基金600万元,王某仅配合输入密码。该理财产品到期后,王某2021年11月赎回50%本金,共计赎回315.15万元,剩余300万元本金未赎回。2023年12月,王某赎回剩余理财资金,最终到账285.86万元,投资本金出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