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和讯网2022-12-14
新华文轩(00811)公告收购事项,2022年12月14日,公司向凉山州发展购买凉山州新华书店股权51%股权,代价人民币4.24亿。本公告日期,凉山州发展拥有凉山州新华书店100%股权,于收购事项完成后,公司与凉山州发展将分别拥有凉山州新华书店的51%及49%股权,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其财务报表将于公司的财务报表内合并入账。
公告称,收购事项能令公司进一步拓展四川省内图书市场,更有效发展凉山州教育信息化和教育装备领域,拓展多元化新业务。整合四川省大众图书发行主渠道,巩固四川省内教材教辅发行的行业地位,形成全省图书发行主阵地,增强公司高质量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