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证券网2023-09-28
蓝科高新公告,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二中院”)邮寄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能源”)未履行付款义务,二中院出具了《执行裁定书》。本次二中院裁定拍卖中国能源持有公司股份合计为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8%。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能源还有143,115,435股(含上述40,000,000股)拟被司法拍卖。目前中国能源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177,264,100股(冻结177,26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中国能源持有的公司股份被裁定拍卖后,公司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发生变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