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虎讯APP2024-05-06
5月6日消息,中国电信旗下支付品牌翼支付的主体运营公司于近日迎来股东重组。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17位股东退出,目前仅剩三大股东,分别为中国电信集团、成都产业资本控股集团和嘉兴启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开资料显示,翼支付成立于2011年3月3日,注册资金为5亿元,最早是中国电信的全资子公司。2011年12月获得支付牌照,资质包括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银行卡收单等。在2014年4月14日,翼支付再增加互联网支付和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仅限线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两个资质。从定位来看,翼支付是中国电信旗下的互联网金融科技平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退出。退出时持股比例78.7351%,认缴出资额为50000万元人民币。2021年3月26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以约38.97亿元的转让对价将其持有的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翼支付”)股权出售给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为中国电信的控股股东,此次交易构成关连交易,且需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出售完成后,翼支付将不再是中国电信的附属公司。
据翼支付官网《非银行支付机构关于客户投诉及处理情况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显示,2023年交易类客户投诉事件数量为2047件,同比下降5.5%;服务类客户投诉事件数量为57件,同比下降12.3%;处理完毕的客户投诉事件占比为100%。同时报告还显示,投诉处理时效在1个工作日以内处理完毕的占比67.42%;在1至3个工作日(含)处理完毕的占比为96.53%。
同日,官网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关于风险事件的信息披露公告》,公告显示,2023年账户泄漏类风险事件为0,与2022年持平。资金损失类风险事件数量为4件,涉及客户数量为4个,涉及支付账户数量为4个,赔付率为100%,对比2022年资金损失类风险事件同比增长300%。
据了解,去年12月公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具体来看,《条例》第六条明确,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支付”字样。
《条例》要求,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支付业务,不得在单位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支付”字样,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支付业务许可被依法注销后,该机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继续使用“支付”字样。根据央行公示信息显示,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也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