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1-12-02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日讯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日前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哈通(消)行罚决字(2021)0042号)显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信”,601728.SH)通河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通河县消防救援大队对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官网显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全球大型的领先的全业务综合智能信息服务运营商,主要在中国提供固定及移动通信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以及其他增值电信服务。于2020年底,公司拥有约3.51亿移动用户、约1.59亿有线宽带用户及约1.08亿固定电话用户。公司发行的H股及A股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或「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