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搜狐财经2022-04-01
3月30日晚间,上海电气(601727)发布业绩快报,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3.88亿元,同比下降4.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99.88亿元,上年同期净利润37.58亿元;集团毛利率为15.07%,同比减少1.69个百分点,主要是受疫情以及大宗材料涨价影响,公司海外工程项目投入大幅增加,项目成本较去年同期上升所致。
另外,上海电气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也备受资本市场关注。2021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上海电气(601727)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虽然立案调查结果还未有结论,如存在信息披露违规问题,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俞强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受损投资者提起诉讼索赔的时效为三年,自揭露日或更正日开始起算。揭露日一般为虚假行为证监会立案调查或交易所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的公布之日,但如被告有相反证据也可推翻,故而诉讼时效在法院未有生效判决认定之前还是无法确认,投资者要提起索赔应尽快启动,否则主张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根据上海电气(601727)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暂定2021年5月30日之前买入股票,且在2021年5月31日收盘时仍持有或上市后到2021年7月5日之前买入股票,且在2021年7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有望获赔(此为预估的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裁判为准),投资者可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登记委托索赔意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此为投资者可索赔的损失范围。投资差额损失计算方法为:1、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基准日之前卖出的股票,按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与卖出股票的平均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已卖出的股票数量;2、在实施日之后、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基准日之前未卖出的股票,按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与基准价格之间的差额,乘以未卖出的股票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