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银行“泉心理财”安稳泉家2024年31号
封闭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第一部分风险揭示书
一、风险揭示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本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客户的本金与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原因而蒙受重大损失,最不利情形是本金及收益全部损失,请投资者根据自身理财目标、投资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慎重考虑。
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的任何业绩比较基准、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齐鲁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理财产品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由于理财资金在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因素,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理财产品管理人郑重提示您:在您购买理财产品前,应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以及《齐鲁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等销售文件,了解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充分认识如下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一)信用风险:本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债券等信用类资产,涉及融资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如信用产品发行主体自身原因变化,出现信用风险事件,将导致相应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下跌,可能导致不能如期兑付本金及收益。
(二)市场风险:受国内外各种因素影响,本理财产品基础资产价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波动,甚至出现本金损失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除本说明书约定的可提前终止的情形外,本产品投资者丧失在理财期内赎回的可能性,投资者将面临急用资金时,不能及时赎回资金的风险。
(四)信息传递风险:齐鲁银行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披露产品信息。投资者应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或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后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法律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的本产品不能成立或提前终止等相关风险。
(六)其它风险:如产品不成立或提前终止、延期兑付的风险,以及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产品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产品的申请、兑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相关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而影响到投资者投资本金及收益的及时兑付。
二、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理财产品的分类,您还需要了解以下信息:
(一)根据投资性质的不同,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
(二)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封闭式理财产品和开放式理财产品。封闭式理财产品是指有确定到期日,且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投资者不得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开放式理财产品是指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理财产品份额总额不固定,投资者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在开放日和相应场所进行申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
三、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及评级说明
本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适用于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投资者(本风险评级为齐鲁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参考,投资者不得基于该风险评级要求齐鲁银行承担责任)。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重新评估风险承受能力。
齐鲁银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如下:
风险评级级别 |
风险程度 |
评级说明 |
适用群体 |
★ |
低风险 |
理财产品风险程度很低,不提供本金保证,净值波动很小,但本金亏损的概率极低。 |
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 |
★★ |
中低风险 |
理财产品风险程度较低,不提供本金保证,净值波动较小,但本金亏损的可能性较低。 |
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 |
★★★ |
中等风险 |
理财产品风险程度适中,不提供本金保证,净值会根据投资的市场表现出现一定波动,本金亏损存在一定的可能性。 |
平衡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 |
★★★★ |
中高风险 |
理财产品风险程度较高,不提供本金保证,净值会根据投资的市场表现出现明显波动,本金亏损的可能性较高。 |
进取型、积极进取型 |
★★★★★ |
高风险 |
理财产品风险程度高,不提供本金保证,净值会根据投资的市场表现出现明显波动,本金全部损失存在一定的可能性。 |
积极进取型 |
四、客户确认与声明
本人在此确认已充分理解且有能力承担相关理财产品的风险,并已仔细阅读且充分理解了《齐鲁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本人所认购理财产品的《风险揭示书》和《产品说明》、《理财客户权益须知》的条款与内容,详细了解了理财产品具体情况,齐鲁银行向本人说明了本理财产品所涉及到的各种风险,认购本理财产品是经过本人独立判断之后所做出的符合本人意愿的决定,愿意履行并承担上述合同文件的义务与责任。
根据《齐鲁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评估书》,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为
型。
请个人投资者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书,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本人知悉并同意:投资者认购/申购理财产品的行为并不代表已经成功认购/申购对应的理财产品,投资者认购/申购成功的数额以齐鲁银行实际划转的资金为准。
客户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产品说明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安稳泉家2024年31号 |
产品编号 |
B2400031 |
登记编码 |
C1088124000057
(可根据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产品信息)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份额类型
(除明确约定所适用份额类别的条款外,其他条款适用于全部份额类型。) |
份额名称 |
销售代码 |
销售名称 |
销售客群 |
A 类份额 |
B24031A |
安稳泉家2024年31号A款 |
个人 |
B 类份额 |
B24031B |
安稳泉家2024年31号B款 |
个人 |
E 类份额 |
B24031E |
安稳泉家2024年31号E款重阳节专享 |
个人 |
H 类份额 |
B24031H |
安稳泉家2024年31号H款代发客户专享 |
个人 |
X 类份额 |
B24031X |
安稳泉家2024年31号X款新客户专享 |
个人 | |
募集方式 |
公募 |
投资性质 |
固定收益类 |
收益类型 |
非保本浮动收益类 |
运作模式 |
封闭运作,产品存续期间不开放申赎 |
风险级别 |
★★适合稳健型、平衡型、进取型、积极进取型客户 |
发行规模 |
12.5亿元 |
募集期 |
2024年10月08日-2024年10月14日,募集期内理财产品认购资金计活期利息。 |
冷静期 |
无 |
成立日 |
2024年10月15日 |
到期日 |
2025年12月04日 |
产品期限 |
415天 |
认购起点及追加金额说明 |
份额名称 |
首次投资起点
(万元) |
追加金额
(万元) |
A 类份额 |
1 |
0.1 |
B 类份额 |
30 |
1.0 |
E 类份额 |
5 |
1.0 |
H 类份额 |
5 |
1.0 |
X 类份额 |
1 |
0.1 |
请投资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产品份额类型,募集及持有期间份额类型无法自动转换。 | |
业绩比较基准 |
份额名称 |
业绩比较基准 |
A 类份额 |
1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4% |
B 类份额 |
1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 |
E 类份额 |
1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45% |
H 类份额 |
1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45% |
X 类份额 |
1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 |
1. 业绩比较基准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作为向投资者支付本产品本金或收益的承诺。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表现将随市场情况波动,具有不确定性。
2. 1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按照产品募集起始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1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 |
认购份额 |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份) |
到期/提前终止资金到账日 |
齐鲁银行在理财到期或提前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资金划转至客户认购账户。 |
托管费率 |
0.005% |
销售费率 |
份额名称 |
销售手续费率 |
A 类份额 |
0.30% |
B 类份额 |
0.20% |
E 类份额 |
0.25% |
H 类份额 |
0.25% |
X 类份额 |
0.20% | |
固定管理费率 |
0.0% |
浮动管理费率 |
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在扣除托管费、销售费、固定管理费、产品应承担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等相关税费后,若产品投资组合收益率高于业绩比较基准,超出部分作为银行的浮动管理费,齐鲁银行有权调整浮动管理费的提取比例。 |
单位净值 |
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税费后的单位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到期或提前终止时,按产品最新单位净值计算投资本金及收益。 |
产品分红 |
本产品分红采用现金分红方式,齐鲁银行指定分红日,分红日将提前2个工作日在齐鲁银行官方网站进行公布。 |
托管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提前终止权 |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因宏观政策变化、市场剧烈变动及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投资收益急剧下降,齐鲁银行有权宣布终止本理财产品。齐鲁银行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银行官方网站(网址:www.qlbchina.com)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资金,投资者理财收益按终止日对应的份额类型单位净值计算。 |
工作日 |
1.工作日即为国家法定工作日。 2.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理财产品正常运营需要,齐鲁银行对理财产品工作日作出调整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予以公告。 |
税项规定 |
投资者因投资本理财产品所导致的任何现有或将来的税收、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齐鲁银行不代扣代缴客户应缴税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税务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
二、投资管理
齐鲁银行作为本理财产品的管理人,按照理财合同约定运作理财资产。理财产品资金投资于:(1)固定收益类资产:我国银行间市场、交易所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和中期票据、公司债、短期(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ABS、ABN)、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可转债、可交债、优先股、境外理财投资QDII、债券基金及以上述标的为底层的资产管理计划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存拆放交易、同业借款、同业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基金等金融工具及以上述标的为底层的资产管理计划、符合条件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等;(2)权益类、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资产。
投资比例区间:
债券固定收益类资产 |
80%—100% |
其中: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
0%-50% |
权益类 |
0%—20% |
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及其他资产 |
0%-20% |
(一)本产品的杠杆率不超过200%;
(二)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尽快使投资比例恢复至上述规定区间。
(三)本产品的投资范围有可能随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其他品种,管理人可对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并至少于调整之日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四)本产品前6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内投资不受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建仓期结束后各项资产资产配置比例将符合产品说明书约定。
三、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及份额的计算
产品份额净值为提取固定管理费、销售手续费、产品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后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客户按产品份额净值进行申购、赎回、收益分配和提前终止分配。
产品份额净值=产品资产净值总额/产品份额总数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1(元/份),认购份额保留至0.01份理财产品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产品到期兑付金额=产品到期前一日单位净值*持有份额
四、费用说明与收取方式
1.托管费
产品托管费按产品募集金额的0.005%年化费率收取,逐日计提。
2.固定管理费
产品固定管理费按产品募集金额的0%年化费率收取,逐日计提。
3.销售手续费
产品销售手续费按产品募集金额的一定比例(下表)收取,按日计提。
份额类型 |
销售手续费率 |
A 类份额 |
0.30% |
B 类份额 |
0.20% |
E 类份额 |
0.25% |
H 类份额 |
0.25% |
X 类份额 |
0.20% |
4.浮动管理费
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在扣除托管费、销售费、固定管理费、产品应承担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等相关税费后,若产品投资组合收益率高于业绩比较基准,超出部分作为银行的浮动管理费。
5.齐鲁银行有权根据产品运作情况对上述费用进行调整,并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五、产品资产估值
估值对象:本产品项下固定收益类资产、权益类、金融衍生品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资产,符合条件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估值方法:
1.货币市场工具:按成本估值,按日根据相应产品协议约定的收益率计提收益。
2.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流通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有价证券:由管理人和托管人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成本价、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以交易为目的持有的债券按市价法估值。
3.未上市债券按由管理人和托管人综合考虑成本价、收益率曲线等因素确定的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以管理人和托管人共同认可的方法计算其价值。
5.资产实际交易金额与资产估值存在差异的,以资产实际交易金额为准。
6.在任何情况下,如果采用以上规定的方法对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产品管理人或产品托管人认为按以上规定的方法对理财产品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变更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并提前3个工作日公告。
7.理财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勤勉尽责确保理财产品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理财产品净值出现错误时,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由于本理财产品估值所采用的的价格来源出现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理财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虽然已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理财产品资产估值错误,理财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六、理财收益及分配
1.同一类型每份净值型理财产品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后,齐鲁银行将不迟于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之后3个工作日内将兑付资金划转到客户交易账户,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但因证券停牌、债券暂停交易等原因造成资产不能及时变现的,至能全部变现时将资金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3.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的金额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示例略有不同,以实际金额为准。
示例:
情景一:以某客户投资5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00元/份,折算份额为50,000.00份。产品到期时,客户持有的份额为50,000.00份,扣除托管费、管理费、产品应承担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等税费后,如产品净值为1.156(假定期间未发生分红),则客户到期实际收到资金为:50,000.00×1.156=57,800.00(元);扣除本金后实际收益7,800元。
情景二:以某客户投资5万元为例,购买时产品净值为1.00元/份,折算份额为50,000.00份。产品到期时,客户持有的份额为50,000.00份,扣除托管费、管理费、产品应承担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等税费后,如产品净值为0.9800(假定期间未发生分红),则客户到期实际收到资金为:50,000.00×0.9800=49,000.00(元);客户实际损失1,000元。
七、重要须知
(一)本说明书为《齐鲁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提供估值,齐鲁银行通过官方网站(网址:www.qlbchina.com)披露产品净值、清算报告等信息。敬请关注齐鲁银行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公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限届满时认购资金总额未达到人民币1亿元,则齐鲁银行有权宣布该产品不成立。
(四)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齐鲁银行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客户最终所能获得的收益以理财产品获得的最终收益为准。
(五)认购指投资者在募集期开始日至结束日18:00前进行的购买行为。客户在此期间办理认购申请业务的,实时冻结理财资金。认购、撤单业务的办理时间截至募集期最后一日的18:00。请客户注意认购结果并确保资金充足。
(六)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理财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齐鲁银行有权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齐鲁银行如果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将提前2个交易日在银行官方网站(网址:www.qlbchina.com)以信息公告的形式通知投资者。
(七)客户授权齐鲁银行从《齐鲁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授权指定账户”划转理财资金。资金划转时,齐鲁银行将不再另行通知客户。
(八)齐鲁银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对客户信息保密以及依法依规对外提供、报送客户信息的义务。齐鲁银行应配合法院等有权机关进行的客户信息查询;按照监管要求,齐鲁银行应向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报送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基本信息、理财产品的交易及持有信息,客户在此授权齐鲁银行按照监管要求予以报送,无需另行通知。
投资者(个人客户签名):
投资者(机构客户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盖章):
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部分 理财客户权益须知
一、客户办理理财产品的流程
(一)个人客户开立或持有本行借记卡(活期存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齐鲁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机构客户开立或持有本行结算账户,持单位公章、银行预留财务印鉴,到开户行办理,如并非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办理理财产品交易,则应指定经办人并向本行提交授权文件及有效身份证件。
(二)个人客户接受并完成本行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合的产品。机构客户请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判断等因素综合考量理财产品的投资风险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本行不再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三)客户应仔细阅读本权益须知、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协议书及其他销售文件(如有),确定已同意相关内容、充分了解相关风险且并无疑问和异议后,办理理财产品的购买、赎回手续。
(四)对本行营业网点打印或者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显示的交易内容进行确认,签署并提交理财产品协议书等销售文件。
(五)若理财产品支持电子渠道交易(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客户可登录齐鲁银行相应电子渠道办理。具体理财产品认购方式以齐鲁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公告为准。
(六)若您的理财资金以理财POS转账消费方式转入我行,最终产品份额以理财POS转账资金实际入账金额为准。
(七)客户可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在规定交易日进行开放式产品申购、赎回等交易,具体要求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相关事宜
个人客户首次在本行认购理财产品的,需亲至本行营业网点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此后您可在本行营业网点或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填写投资风险评估书,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如果您超过一年未在本行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者发生影响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请在再次认购理财产品前主动要求及接受本行对您再次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齐鲁银行对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价仅系根据齐鲁银行内部制定的评级,仅供投资者决策时辅助参考使用,不具备法律效力,投资者不得基于该风险评级要求齐鲁银行承担责任。
请您根据风险承受能力评级谨慎选择购买的产品,风险评级的含义以及适合购买的产品见下表。
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 |
评级含义 |
适合购买的产品 |
保守型投资者 |
首要目标是保护本金不受损失,不愿或不能承担高风险,不在意资金是否有较大增值 |
内部评级★的产品 |
稳健型投资者 |
可以承受较低的风险,希望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但对投资回报的要求不高 |
内部评级★★及以下产品 |
平衡型投资者 |
可以承受一定的风险,希望可以获得较为稳健的投资回报,并适当关注投资本金的安全性 |
内部评级★★★及以下产品 |
进取型投资者 |
对风险有清醒的认识,可以承受高于市场平均风险的投资风险,希望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
内部评级★★★★及以下产品 |
积极进取型投资者 |
追求高回报是主要关注的目标,并愿意为此承受较大的风险,并不在意因此可能造成的本金损失 |
内部评级★★★★★及以下产品 |
三、信息披露
(一)在理财期限内,如果本产品因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超出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浮动范围,则齐鲁银行将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二)在产品发行、产品成立、正常终止或发生对产品产生重大影响之情形后的5个工作日内,齐鲁银行将在官方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三)本产品提前终止的,将于实际终止日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发布相关公告。
(四)客户同意齐鲁银行通过官方网站进行信息披露。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全部责任和风险,本产品管理人及托管人予以免责。
(五)产品说明书对披露渠道另有约定的,齐鲁银行可不通过官方网站披露相关信息。
四、客户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客户如对本产品和服务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通过齐鲁银行销售本产品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以及4006096588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反映,我们将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受理。
五、本行联系方式
齐鲁银行官方网址:www.qlbchina.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6096588
第四部分 齐鲁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甲方(客户)自愿向乙方(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本理财产品,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基本信息
客 户 填 写 |
甲方基本信息 |
产品基本信息 |
姓名/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授权指定账户:
机构客户经办人证件名称:
机构客户经办人证件号码:
|
产品名称:
产品编号:
交易金额:
(大写)人民币
(小写) |
银 行 打 印 |
|
|
二、重要提示
理财产品的具体要素和风险详见本协议所对应的产品说明书(包括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和客户权益须知)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对应的产品说明书与本协议有不一致之处,则应以产品说明书为准。
三、双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声明其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能够自行识别、判断和承担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禁止或限制购买理财产品的各项情形,其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亦未违反其公司章程或其它文件的任何限制性规定。
2.甲方保证理财资金为甲方合法所有并拥有完全处分权的自有资金。
3.甲方声明已清楚知悉理财产品所存在的风险,自愿承担全部风险和不利后果。
4.乙方声明具有开办理财业务的经营资质,保证以诚实信用、勤勉谨慎的原则管理和运用理财资金。
四、委托代理关系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理财资金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进行投资,乙方接受甲方的理财委托。甲方同意乙方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范围内,依据自身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做出和实施相关投资管理决定。
五、甲方在此授权乙方自本协议生效后按产品说明书约定对甲方“授权指定账户”内资金进行冻结、划转等相关操作,无须经甲方另行同意。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交易资金不能足额划转的,本协议无效,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理财本金收益的返还
本协议中甲方“授权指定账户”作为甲方指定的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账户,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日,乙方按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收益计算方法计算并向甲方支付理财本金和收益。
七、本理财产品相关费率及收取方式以产品说明书中的规定为准。
八、免责条款
1.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罢工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市场的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合同终止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小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市场的重大变化或募集资金未达到本协议对应的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理财产品成立条件导致理财产品无法募集成立或提前终止的,乙方不承担责任。若本理财产品无法募集成立时,乙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并于本理财产品
募集期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认购款项返还甲方。
3.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本理财产品部分或全部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或处置,均视为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授权指定账户”已销户或账户状态不正常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1)甲方签字或盖章,且(2)乙方经办行(代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十一、本协议存在以下情形时终止:
1.甲方撤销理财产品认购的(理财产品认购成功后不可撤销的除外);
2.理财产品无法募集成立或提前终止的;
3.本理财产品部分或全部被有权机关冻结、扣划或处置的;
4.甲方办理赎回(包括实时赎回、预约赎回),理财资金划回“授权指定账户”的;
5.理财期结束,理财资金划回甲方“授权指定账户”的;
6.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甲方重要声明:在签署本协议书前,甲方已经认真阅读本协议书和对应期次的产品说明书中所有条款和内容,充分认识本产品的投资风险及乙方所有不承担责任的情形,甲方对此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清楚、准确地理解理财业务的运作规则、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交易风险。
甲方(签字/机构客户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销售人员(签章):
复核人员(如有,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