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明市分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被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分行罚款20万元。
据同道财经不完全统计,2025年以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已揽收罚款合计7755.68万元。其中,2025年,邮储银行揽收罚款合计6290.58万元。2026年以来,邮储银行被罚合计1465.10万元。
在快马加鞭赶缴罚单的同时,邮储银行的对公业务发展跑出了加速度。数据显示,2025年,邮储银行公司贷款较上年末增长17.09%;公司客户融资总量(FPA)达到6.79万亿元,增量首次突破万亿大关;公司金融中间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2.34%,在国有大行中处于领先位置。同时,25年该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16.15%,增速较前三季度再回升4.67%,主要是理财销售较为强劲,同时随着“商行+投行”联动经营,公司银团贷款、财务顾问等业务收入实现快速增长。而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同比负增9.13%,推动总体净收入高增。
当然,硬币的另一方面是,邮储银行的贷款质量正在变差,其关注类贷款占比连续暴增,劣变压力巨大,有进一步向不良率传导的趋势,同时,其拨备消耗过快,已从2021年的418.61%下降至2025年的227.94%,已经丢失充足的风险抵补能力。
3月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亚市分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亚监管分局罚款35万元。李丽菁、林泰碧被警告。
3月27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利县支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被安康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2万元。陈进海(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汉阴县支行行长)、秦华〔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汉阴县支行小企业(公司)客户经理〕被警告。
3月27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汉阴县支行因“资产风险分类不准确”,被安康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2万元。倪康祁〔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利县支行客户经理兼团队长(零售经营管理)〕、李闯(时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利县支行客户经理)被警告。
3月27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口县支行因“现金运营管理具有重大缺陷”,被吕梁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姚军(时任邮储银行交口县支行现金运营(出纳))被禁止3年从事银行业工作;郭晋兵(时任邮储银行交口县支行现金运营替班人员(替班出纳))被禁止2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冯烽瑕(时任邮储银行交口县支行现金运营管理(出纳管理))被禁止1年从事银行业工作;刘栋(时任邮政储蓄银行交口县支行行长)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
3月27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庆阳市分行因“汽车经销商准入及合作管理不审慎、贷前调查不尽职、贷中审查不审慎、贷后管理不到位”,被庆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40万元。王飞(时任邮储银行庆阳市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王玮晶(时任邮储银行庆阳市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李永海(时任邮储银行庆阳市分行副行长、副行长(主持工作))、张铭(时任庆阳市分行行长助理)、杨军红(时任邮储银行庆阳市分行行长)被警告。李继军(时任邮储银行庆阳市分行授信管理部总经理)、田晓峰(时任庆阳市分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樊昀(时任庆阳市南街支行客户经理)、高义翔(时任庆阳市南街支行客户经理)、康铭(时任华池县支行客户经理)、贾文涛(时任庆阳市分行零售信贷部客户经理)、李兴成(时任庆阳市南街支行客户经理)、梁超(时任正宁县支行客户经理)、付海峰(时任庆阳市分行零售信贷部客户经理)、韦晓飞(时任庆阳市南街支行信贷主管)、张旭洲(时任庆阳市分行授信管理部客户经理)、张琛(时任庆阳市分行授信管理部客户经理)、孙万宁(时任庆阳市分行授信管理部客户经理)、张安宁(时任庆阳市分行授信管理部客户经理)、王志伟(时任庆阳市分行授信管理部客户经理)、金海燕(时任庆阳市分行授信管理部客户经理)被警告。
2月28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余市分行因“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2.违反支付结算业务管理规定;3.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4.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被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市分行警告并罚款36.47万元。
2月12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阳市分行因“违反外汇账户管理规定。”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南阳市分局警告并罚款8万元。
2月1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济南市师范路营业所因“因管理不善导致金融许可证遗失”,被山东金融监管局警告并罚款0.5万元。
2月6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因“存在超过期限或未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被中国人民银行大兴安岭地区分行警告,并处 3.2346 万元罚款。
1月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销售误导”,被广西金融监管局罚款合计50万元。韦飞被警告;曾余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李凤丽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1月2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图们市向上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图们市大路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图们市铁区营业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图们市口岸营业所及相关责任人因“员工挪用资金、诈骗”,被延边金融监管分局处罚。其中,对图们市向上营业所罚款40万元,对大路营业所罚款40万元,对铁区营业所罚款40万元,对口岸营业所罚款40万元。金艺香被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合计罚款120万元。
1月26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营市分行因“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4.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被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分行警告、通报批评,罚款653000元。
1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泉州市分行因“信贷业务内控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被泉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80万元。蔡小花、苏连声、李艳、吴超、郭宗源、庄耿权、王嘉平、傅国龙、苏为民被警告,王建刚、吴振跃被警告并处罚款合计10万元。
1月1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濮阳市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濮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60万元。朱永刚(邮储银行濮阳市华龙区支行客户经理)、李世震(时任邮储濮阳市分行客户经理)被警告。
1月12日,邮储银行平顶山市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保理融资业务资金回流应收账款债务人,被挪用于他行银行承兑业务保证金、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平顶山金融监管分局罚款63万元。王江涛(时任邮储银行平顶山市分行普惠金融部客户经理)、刘芳(时任邮储银行平顶山市分行公司金融部客户经理)被警告。
2026年1月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漳州市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给予投保人保险业务合同以外利益;未按规定进行从业人员执业登记和管理”,被漳州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合计191.5万元。陈兆捷、涂秀榕被警告,林志娟被警告并罚款0.6万元。
2026年1月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因“发放无实际用途贷款,虚增存贷款规模;违规放宽对借款人偿债能力和首付款真实性的审查要求;数据管理不审慎”,被河南金融监管局罚款90万元。董颢丹(邮储银行河南省分行消费信贷部总经理)被警告。
2026年1月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未发现流动资金贷款回流关联方;信贷资金监控不到位,未发现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违规收取中间业务费用”;被河南金融监管局罚款110万元。宋源(时任邮储银行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副行长)、潘亚军(邮储银行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客户经理)、李笑(邮储银行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零售金融部副总经理)、郭胜凯(邮储银行河南省分行直属支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被警告。
2026年1月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郑州市分行因“固定资产贷款被挪用;贷后管理不到位,未发现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信贷资金监控不到位,未发现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信用证及福费廷业务;违规收取中间业务费用;”被河南金融监管局罚款160万。郭学庆(时任邮储银行郑州市分行副行长)、温怡博(时任邮储银行郑州市分行普惠金融部副总经理)、景李真(时任邮储银行郑州市分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总经理)、郭菁玲(时任邮储银行郑州市分行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被警告。
2026年1月7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辽县东交路营业所因“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被辽源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0万元。于冬影被警告。
2026年1月4日,邮储银行成都武侯区支行原员工张维因“相关贷款业务严重失职”,被四川金融监管局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文章信息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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