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056号)。经查明,2022年4月8日、4月25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集团”,601636.SH)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补充公告,公司前期组织对下属控股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进行自查和复核,发现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需要更正。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对资本化研发项目支出转费用化处理,对收入、费用跨年度截止认定的不准确进行调整,对前期企业并购获得排污权对应的长期待摊费用补提摊销额,根据现行准则对负债科目进行重分类,并由于试生产期间成本归集不完整,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原值及摊销额等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9年年报中,调减总资产986.95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966.19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968.75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08%、0.12%、0.73%。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214.24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177.51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211.32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08%、0.14%、1.33%。
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393.84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325.84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359.65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1%、0.17%、0.72%。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572.85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475.24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509.05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11%、0.17%、0.42%。
2020年年报中,调减总资产2395.21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2086.69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1133.56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17%、0.22%、0.62%。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3732.32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3169.64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1082.95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24%、0.31%、1.25%。
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709.77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517.58万元,调增归母净利润569.11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1%、0.14%、0.26%。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672.03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486.75万元,调增归母净利润599.94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09%、0.12%、0.16%。
综上,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张国明(2017年3月29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张国明予以监管警示。
旗滨集团官网显示,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旗滨集团”)成立于2005年,2011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股票代码:601636),是一家集浮法玻璃、节能建筑玻璃、低铁超白玻璃、光伏光电玻璃、电子玻璃、药用玻璃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创新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5.36%。
张国明2017年3月29日至今担任旗滨集团财务总监,2017年4月20日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2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5条规定: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3.1.4条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承诺:
(一)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二)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接受本所监管;
(三)遵守并促使本公司遵守《公司章程》;
(四)本所认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和应当作出的其他承诺。
监事还应当承诺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其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承诺,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者财务等方面出现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3.1.5条规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应当履行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以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
(二)认真阅读公司各项商务、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有关问题和情况为由推卸责任;
(三)《证券法》《公司法》有关规定和社会公认的其他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6.1条规定:本所对本规则第1.5条监管对象实施日常监管,具体措施包括:
(一)要求发行人、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者其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二)要求公司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发出各种通知和函件等;
(四)约见有关人员;
(五)暂不受理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出具的文件;
(六)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七)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
(八)其他监管措施。
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等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本所的日常监管,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回答本所问询,并按要求提交说明,或者披露相应的更正或补充公告。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监函〔2022〕0056号
关于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旗滨集团,A股证
券代码:601636;
张国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经查明,2022年4月8日、4月25日,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滨集团或公司)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补充公告,公司前期组织对下属控股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进行自查和复核,发现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需要更正。公司基于谨慎性考虑,对资本化研发项目支出转费用化处理,对收入、费用跨年度截止认定的不准确进行调整,对前期企业并购获得排污权对应的长期待摊费用补提摊销额,根据现行准则对负债科目进行重分类,并由于试生产期间成本归集不完整,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原值及摊销额等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2019年年报中,调减总资产986.95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966.19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968.75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08%、0.12%、0.73%;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214.24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177.51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211.32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08%、0.14%、1.33%;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393.84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325.84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359.65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1%、0.17%、0.72%;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572.85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475.24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509.05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11%、0.17%、0.42%;2020年年报中,调减总资产2395.21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2086.69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1133.56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17%、0.22%、0.62%;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3732.32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3169.64万元,调减归母净利润1082.95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24%、0.31%、1.25%;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709.77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517.58万元,调增归母净利润569.11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1%、0.14%、0.26%;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调减总资产1672.03万元,调减归母净资产1486.75万元,调增归母净利润599.94万元,分别占更正后金额的0.09%、0.12%、0.16%。
综上,定期报告是投资者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影响,公司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财务数据进行客观、谨慎地核算并披露。公司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张国明(2017年3月29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张国明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