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2021-12-16
远洋集团12月16日晚间在港交所公告,远洋集团与大股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订立新框架协议。中国人寿可根据其投资需求认购远洋集团发行的金融产品,认购金额上限为三年内人民币150亿元或等值外币。截至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中国人寿年度认购金额的上限是每年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
协议约定,远洋集团可发行金融产品包括于中国境外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美元债、点心债、高级永续债、次级永续债、可转债、结构化融资产品等;于中国境内交易所、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或经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公开或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中期票据、结构化产品;以及于境内外发行的信托产品和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该协议为续签,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至2024年12月31日为止,双方曾于2019年3月订立金融产品交易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