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5日讯中国核建(601611.SH)昨日晚间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中国核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中国核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中国核建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正式文件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国核建2022年11月10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856.64万元(含250,856.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宜昌市港窑路夷陵区段道路工程PPP项目、德州市东部医疗中心EPC项目、砀山县人民医院新院区三期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中国核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中核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其中,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拟认购金额为6亿元,最终认购数量由中核集团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签订协议确定。中核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如果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中核集团同意继续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除中核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境内产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以其自有资金认购)、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
最终的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794,422,488股(含794,422,488股),募集资金不超过250,856.64万元(含250,856.64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根据公告,中核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2022年6月30日,中国核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中核集团,持有公司61.22%的股份,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核集团100%的股份。
鉴于中核集团拟认购6亿元,且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856.64万元(含250,856.64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以上限794,422,488股进行测算,发行完成后总股本3,443,070,450股,中核集团认购数量约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3.92%,本次发行完成后,中核集团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2.62%,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资委仍为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发行对象包括中核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中国核建表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旨在提升公司资本金实力,满足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中国核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聪、魏鹏。
此外,中国核建于2021年5月12日披露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中国核建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011号文件)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4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21,750,000.00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55,347,600.00元,实际到账资金为人民币1,786,255,700.00元,公司已于2016年5月31日收到上述资金。此外,公司需支付其他上市费用19,853,300.00元,其中包括前期已预付承销及保荐费用200.00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1,120.43万元、律师费用200.00万元、用于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315.00万元、发行手续费用149.90万元,扣除上述服务费用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为1,766,402,4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27960号《验资报告》。
2019年,中国核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经公司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357号《关于核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996,25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共2,996.25万张,期限6年。公司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6,25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人民币7,490,625.00元后,实际到账资金人民币2,988,759,375.00元,公司已于2019年4月12日收到上述资金。此外,根据已执行的相关协议,公司需支付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费用1,778,625.00元,其中审计及验资费用370,000.00元、律师费用470,000.00元、信用评级费用100,000.00元、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838,625.00元,扣除上述服务费用后,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6,980,75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083号《验资报告》。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