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4-07-10
浙文影业公告,公司将向新余上善若水、吴毅追偿业绩补偿款项2.64亿元。2024年2月5日,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66亿元及债务利息,执行费为人民币 33.19万元。目前,法院已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 1.06万元,提取被执行人名下保险现金价值人民币 48.47万元,其他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仍欠债务人民币2.66亿元及债务利息。浙文影业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可以继续执行。尽管此次执行结果对公司当期损益无影响,但公司将及时公布案件的后续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