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董事长到底可不可以兼任行长?不同的银行给出了迥然不同的答案。
5月23日,刘丰被提名为内蒙古银行董事长,同时,提名免去刘丰内蒙古银行行长职务。
同日,新疆银行官网消息显示,该行董事长马钊辞去职务,同时,原行长郑育峰被选举为董事长,原监事长李新平获聘为新任行长。
然而,也有董事长、行长一肩挑的银行。
今年1月10日,长沙银行第七届董事会人选确定之后,赵小中任董事长职务,同时,聘任吴四龙、杨敏佳、张曼、李兴双、李建英为副行长,聘任黄建良为首席风险官。
年报中,长沙银行称,在新行长就任前,代为履行行长职责,这也就意味着长沙银行的董事长和行长两个职位,目前均由赵小中一肩挑。
到底哪家银行的做法是正确的?这件事是有法律依据可以参照的。
去年,继银保监会对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履职引入打分制之后,银保监会又出台对银行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的新准则。
根据《准则》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行长(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银行保险机构董事长不得兼任行长(总经理)。
要知道这项准则是去年6月份左右发布,而长沙银行的人事任命发生在今年1月份。
虽然目前长沙银行在积极招募新行长,但在公司治理违规这件事上,不仅是知规违规,还一违违了5个多月。
监管部门“回头看”,强化公司治理规范性
不过,长沙银行的违规人事任命或许即将被叫停。
近日,为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高公司治理质效,促进银行保险机构科学健康发展,多地银保监局近日开展了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整改“回头看”工作。
据了解,此次“回头看”工作覆盖银行和保险等法人机构,主要采取机构自查方式。
各地银保监局通过“回头看”工作,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自查董事长、监事长、行长(总经理)缺位情况和任职时长,持续优化管理制度。
根据《准则》要求,银行保险机构行长(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银行保险机构董事长不得兼任行长(总经理)。
为明确各管理者的职责,强化治理机制运行的规范性,在此次“回头看”工作中,董事长与行长(总经理)是否分设成为自查的重要内容。
讲了这么多,还需要解释一个问题——为什么董事长和行长不能兼任?
那是因为,与公司经营直接关联的高级管理人员,可直接影响企业的发展情况。
高级管理层还需要对董事会负责,同时接受监事会监督,按照董事会、监事会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但高管层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受股东和董事会不当干预。
如果决策与经营的最高权力同时集中于一人手中,将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架马车”互相保持独立性,才能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
因此,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设立行长或者总经理,但董事长不可兼任行长或者总经理。
但是,目前除了长沙银行外,还有另外四家银行存在董事长兼任行长的情况。
如邮储银行由行长刘建军代为履行董事长,渝农商行选举行长谢文辉为新任董事长,华夏银行其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民吉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浙商银行的董事长职务为行长张荣森代理。
面对这白纸黑字的规定,这些银行依然是我行我素,将董事长和行长的职位统统甩给一个人,这种行为势必也将在这次监管部门“回头看”行动中得到纠正。
身兼多职的赵小中,公司治理问题频出
银保监会之所以有董事长不能兼任行长的规定,其实旨在推动银行保险公司治理合理运转,从而有效防范金融机构的重大违规。
而从身兼董事长和行长两大要职的赵小中表现来看,即便业绩亮眼的长沙银行依然是问题层出不穷。
首先是在年报纰漏中,对于恒大不良贷款的只字不提。
每到银行公布年报的时候,对银行的关注点实际上只有两个:利润和不良贷款。
利润的问题自然是反映着银行的经营成果,也当然决定着银行的分红能力,这个问题以后再说。不良贷款则决定着的经营质量,未来的盈利能力。
在今年的业绩报中,长沙银行成绩单还是很亮眼的。
年报显示,2021年,长沙银行总资产逼近8,000亿元大关,达到7961.50亿元,同比增长13.05%;营业收入突破200亿,达到208.68亿元,同比增长15.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04亿元,同比增长18.09%。
此外,截至2021年末,长沙银行不良贷款余额44.23亿元,不良贷款率1.20%,较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但是比较让人不解的是,在财报中并未提及恒大系的15亿元贷款。
是这15亿对长沙银行不重要么,要知道这个数字几乎占据了净利润的22%。
目前,恒大汽车因疫情原因,延迟了交车时间。但是目前,外界依然担心恒大汽车是否能成功。
不过,不管恒大汽车成功不成功,长沙银行已经打算追这笔钱了。
4月1号,长沙银行曾发布了一份公告,称将起诉恒大系15亿元贷款。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长沙银行广州分行向恒大智能汽车提供15亿元授信额度,授信期为2019年至2021年。
此外,长沙银行今年也是频频吃到罚单。今年1月,湖南银保监局曾因“经营用途贷款直接流入房地产企业、贷款管理不到位,经营用途贷款间接流入房地产企业”,罚款长沙银行130万元。
同月,出于“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张家界银保监局又对长沙银行张家界分行罚款40万元,并对该分行的零售授信客户经理庹豪和王亚阳分别处以警告。
永州银保监局因长沙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永州分中心出现“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遂对其罚款25万元。
在今年初,湖南长沙一起涉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刑事案件引起了移动支付网的关注,案件中存在漏洞的长沙银行成为受害者,非法开立的Ⅱ类银行账户(以下简称Ⅱ类户)则是其中关键。
但值得一提的是,长沙银行还曾因为开户信息验证不到位等问题被处罚。
2020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长银罚字〔2020〕第1号)显示,长沙银行存在为身份不明的开户申请人开立账户并提供账户身份信息验证服务;账户可疑交易监测不到位;线上正常开立的II类户中部分账户留存影像资料不完整三宗违法违规行为。
在公众投诉方面,2021年,湖南银保监局共接收并转送银行业消费投诉4051件,同比增长61.27%。其中,涉及城商行(含民营银行)860件,同比增长138.23%,占投诉总量21.23%。
其中,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的投诉量位列城市商业银行(含民营银行)前二位。长沙银行的个人贷款类业务投诉量全年共计124件,同比增长163.83%,占长沙银行投诉总量的23.09%。
在互联网投诉平台中,比较惹人关注的便是“长沙银行镇头支行林琳忽悠欺骗老人购买基金”这样一则消息。
据用户投诉表示,2021年5月24日我妈妈前往长沙银行镇头支行预将省吃俭用存下来的20万元存起来购买长沙银行的长旺理财产品,但在办理业务时客户经理林琳以高利息没有风险,收益率在10%为由向我妈妈介绍一款还在募集期的新基金,说利息比我妈妈想买的那款理财产品要高很多,还说有什么人在她这里买基金都是几十万的买,就是因为高利息高收益率。
随后林琳就用我妈的手机在手机银行进行了相关购买操作。我妈妈66岁根本不懂现在的各种理财、基金、股票等,听都没听过基金,一个宗旨就是保本,毕竟是辛苦积攒多时,也不图多高收益,银行工作人员林琳根本没有做风险评估,也没有告知买基金的风险和买进卖出都需要手续费,只跟我妈妈说如果不想买是可以退掉的。
然而,在2021年5月29日我陪同我妈妈去到营业厅后却被告知不能退了,而且新基金有三个月封闭期是不能操作的,她们这种行为就是为了自己的业绩全然不顾客户的利益,以高息利诱老人,现在不到一年,不仅没有保本反而亏了近25%,银行人员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
5月25日,长沙银行迎来25周年行庆。站在新的起点,长沙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赵小中展望未来:深度参与“强省会”战略和长株潭都市圈发展,不断发力市州、县域及省外市场,着力打造资产规模过万亿的城商行标杆。
但是连公司治理规范都不清楚的长沙银行,又该如何防范风险和服务客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