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3-06-30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30日讯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60次审议会议于昨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宁波索宝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宝股份”)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170家企业。
索宝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庞家兴、祁俊伟。这是东吴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6单IPO项目。
此前,1月3日,东吴证券保荐的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9日,东吴证券保荐的厦门美科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0日,东吴证券保荐的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5月26日,东吴证券保荐的苏州亚德林股份有限公司过会;6月9日,东吴证券保荐的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索宝股份主营业务为大豆蛋白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报告期内,索宝股份控股股东为万得福集团,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万得福集团直接持有公司8274809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7.63%。刘季善直接持有万得福集团53.77%的股权,万得福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7.63%的股份;刘季善直接持有合信投资38.49%的出资额,合信投资直接持有公司4.42%的股份。刘季善间接合计持有公司32.69%的股份,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索宝股份本次拟在上交所主板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786.48万股,拟募集资金55458.2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3万吨大豆组织拉丝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5000吨大豆颗粒蛋白生产线建设项目、75T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结合“75T中温中压高效煤粉锅炉项目”决策程序、建设进度、竣工验收、投入使用时点等,说明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必要性,该项目相关建设、使用情况等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重组前后生物科技产能利用率、吉林丰正资产及经营情况等,说明未将吉林丰正纳入发行人体系内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吉林丰正注销后,相关资产业务人员的处置情况,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发行人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的情形,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完整、准确。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