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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601555)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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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旗科技券商东吴证券选择性披露董秘王桂杰履历,任职企业“未鉴定”关联关系是否准确 是否符合《保荐底稿

http://www.chaguwang.cn  2022-06-15  东吴证券内幕信息

来源 :富凯IPO财经2022-06-15

  荣旗工业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旗科技”)主要从事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重点面向智能制造中检测和组装工序提供自主研发的智能检测、组装装备,能够为客户提供从单功能装备到成套生产线的智能装备整体解决方案;并且能够为客户提供持续的智能装备改造升级服务,实现产线柔性生产和功能、流程的持续优化。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智慧测控装备研发制造中心项目 23,223.30?万元,补充营运资金 6,000.00万元。

  

  图片来源:荣旗科技招股书(上会稿)

  荣旗科技此次保荐机构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王博,戴阳。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字会计师游世秋,沈浩。顾问公司为金证互通(信息来自三方媒体统计)。

  

  图片来源:深交所·项目动态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钱曙光持有公司 93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0%;汪炉生持有公司 93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0%;朱文兵持有公司 682.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05%。钱曙光、汪炉生和朱文兵合计持有公司 2,554.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63.85%。根据历史上的合作关系、公司实际运作情况以及钱曙光、汪炉生和朱文兵三人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书》,钱曙光、汪炉生和朱文兵三人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荣旗科技招股书(上会稿)显示,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其中,王桂杰持股数量19.5万股,持股比例0.49%,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荣旗科技招股书(上会稿)履历显示,王桂杰女士,2002年 7 月至 2005 年 9 月在英隆机械(昆山)有限公司任总经办主任,2005 年 10月至 2008 年 7 月在苏州上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8 年 8 月至 2011年 9 月在环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担任中国区财务总监,2011 年 9 月至 2012 年 5月在苏州金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审计项目经理,2012 年 6 月至 2017 年 3月在苏州明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7 年 6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荣旗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兼任美国荣旗负责人。

  

  图片来源:荣旗科技招股书(上会稿)

  通过梳理发现荣旗科技董秘王桂杰任职履历与东吴证券保荐人王博,戴阳撰写招股书存在差异,企查查搜索结果显示,荣旗科技董秘她的所有企业共计6家(其中一家为历史企业),其中漳州海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润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东吴证券鉴定为关联关系,其中荣旗科技为任职企业。而,苏州市新同里红酒业有限公司和苏州藏书藏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王桂杰角色“监事”。苏州市新同里红酒业有限公司和苏州藏书藏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被鉴定为“关联关系”,不仅未鉴定为“关联关系”同时苏州市新同里红酒业有限公司和苏州藏书藏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也未出现在荣旗科技招股书和任职履历中。在历史所在企业上海齐劲机械有限公司也存在未在招股书和任职履历未披露,东吴证券保荐人王博,戴阳是否履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22年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了修订后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第三条?工作底稿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保荐机构尽职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相关义务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并应当成为保荐机构出具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上市保荐书、发表专项保荐意见以及验证招股说明书的基础。工作底稿是评价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从事保荐业务是否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中,保荐机构应当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在实施证券发行注册制的板块,前款规定的上市保荐书承诺事项由证券交易所具体规定。

  中介机构介绍(部分)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东吴证券前身苏州证券成立, 2002年公司更名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公司改制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2月12日,东吴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东吴证券”,股票代码“601555”。

  保荐代表人:王博,戴阳

  

  图片来源:证券业协会

  

  图片来源:证券业协会

  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签字会计师:游世秋,沈浩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在3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天衡伴随着中国经济一起发展,伴随着客户一起成长。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天衡已经发展成为拥有十多家分所,超过1000名专业人员的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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