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绍兴市人民政府2024-12-02
瑞丰银行:
《瑞丰银行关于要求对章国江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瑞银〔2024〕119号)及相关补正、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章国江瑞丰银行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绍兴监管分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