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2-08-02
外汇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外管罚〔2022〕8号)显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瑞丰银行,股票代码:601528)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绍兴市中心支局对瑞丰银行处罚款人民币4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889.31元。瑞丰银行合计被罚没43.4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