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GPLP2024-04-16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共9个部分,被称为资本市场新“国九条”。
在新政策体系下,中国证监会引导大市值上市公司进行中期分红,提高分红比例,特别是对财务投资较多的公司。
在此背景下,吉林高速收上交所问询函,被要求说明多年盈利背景下连续多年不或少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被要求说明副董事长刘先福、独立董事林建忠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投弃权票以及其他董事投赞成票的详细理由,相关董事是否与公司存在沟通分歧。
GPLP犀牛财经翻阅吉林高速近年财报发现,2019—2023年,吉林高速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89亿元、0.99亿元、3.18亿元、3.94亿元、5.46亿元,连续5年盈利、连续3年盈利增长,近5年合计盈利15.46亿元,近两年合计盈利9.4亿元。
然而,吉林高速仅在2021年度实施低比例分红,金额为3240.95万元,分红比例仅为10.18%。
4月12日,吉林高速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据了解,在吉林高速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时,董事刘先福和独立董事林建忠均投出弃权票。其中,刘先福建议公司在满足长远发展资金需求的同时,也应考虑股东的即期现金回报要求,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林建忠认为,公司在保持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其建议公司2023年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当的现金分红方案。
4月14日晚间,吉林高速收到了上交所下发的问询函。上交所要求吉林高速结合近年盈利水平、资金使用情况,补充说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多年盈利的背景下,连续多年不现金分红或少现金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大额资金闲置的情况;此外,详细列示留存资金的具体使用规划,包括具体运营资金预算、偿债安排、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向等,充分说明相关资金安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值得注意的是,4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发挥。4月12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在证监会指导下,发布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多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对有关分红规定作出优化安排,新增现金分红ST情形。
其中,主板方面,对符合分红基本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年均净利润的30%,且累计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公司,实施ST。
科创板方面,考虑到不同板块特点和公司差异情况,将分红金额绝对值标准调整为3000万元。同时,最近3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5%以上或最近3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3亿元以上的科创板公司,可豁免实施ST。
创业板方面,考虑到不同板块特点和公司差异情况,将分红金额绝对值标准调低至3000万元。同时,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5%以上或最近3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3亿元以上的创业板公司,可豁免实施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