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分行因“贷款被挪用;贷款管理不审慎等。”被绍兴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6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127.74元;对俞德风、杨可可、沈建强、赵华标、王颖、唐锦祥、郭世清警告。
据同道财经不完全统计,2025年1月1日以来,中国工商银行揽收罚款合计14641.78万元。其中,2025年,中国工商银行被罚金额为13261.54万元;2026年至今,工行被罚金额为1380.78万元。
3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和田分行因“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2.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和田地区分行警告,并处罚款30.948万元人民币。
3月6日,中国工商银行漳州分行因“未尽职审查办理货物贸易项下收汇业务;未尽职审查办理资本金结汇业务;未按照规定报送外保内贷相关信息”,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漳州市分局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93.77万元。
2月24日,中国工商银行泰安分行因“1.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2.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 4.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被中国人民银行泰安市分行警告并罚款64.05万元。
2月14日,中国工商银行揭阳分行、揭阳榕城支行因“违规收费、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揭阳金融监管分局分别罚款5万元、25万元。林界芜、廖锦瀚、魏尔平、陈育钦被警告。
2月13日,中国工商银行太原万柏林支行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山西省分局罚款20万元。
2月11日,中国工商银行龙岩分行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外保内贷数据”,被国家外汇管理局龙岩市分局警告并罚款2.9万元。
2月11日,中国工商银行丽水分行因“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被丽水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5万元。黄跃波、陈捷被警告。
1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伊通满族自治县支行因“贷款管理不规范”,被四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贾秋成被警告。
1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因“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西藏金融监管局罚款30万元。张长征(时任工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公司金融业务部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1月23日,中国工商银行温州分行因“贷款统计分类不准确;浮利分费等。”被温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185万元。蔡秀谦、郑大博被警告。
1月22日,中国工商银行曲靖分行责任人何星、何苗、李绍阳、戴普权因“未落实审批条件发放贷款;未落实放款条件核准放款;提供隐瞒重要事实的报告。”被曲靖金融监管分局警告。
1月20日,中国工商银行秦皇岛分行因“未按规定报送下辖网点临时停业报告、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材料”,被秦皇岛金融监管分局罚款50万元。赵剑光(时任工行秦皇岛分行运行管理部副经理)、伊立志(时任工行秦皇岛分行运行管理部经理)被警告。
1月16日,中国工商银行黄骅中捷支行因“委托未通过该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活动”,被沧州金融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0.5万元。刘玉昌(时任工商银行黄骅中捷支行行长)被警告并罚款0.3万元。
1月16日,工商银行沧州分行因“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被沧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5万元。回丽蓉(时任工行沧州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经理)被警告。
1月15日,中国工商银行沧州铁东支行因“贷前调查不到位”,被沧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范连江(时任原工行沧州南环支行市场部客户经理)被警告。
1月15日,中国工商银行华北石油支行因“贷前调查不到位”,被沧州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卢铁柱(时任工行华北石油支行市场营销部经理)被警告。
1月12日,中国工商银行驻马店分行因“个人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三查”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回流”,被驻马店金融监管分局罚款60万元。陈炳赫(时任工行驻马店广通支行客户经理)、魏海涛(时任工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铁支行副行长)、韩鹏(时任工行驻马店高铁支行客户经理)被警告。
1月12日,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漕河泾科技支行因“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上海金融监管局罚款50万元。
1月8日,中国工商银行清镇支行因“违规办理存贷款业务”,被贵州金融监管局罚款30万元。刘航(时任工行清镇支行副行长)、李滨(时任工行清镇支行行长)被警告。郑宝(时任工行清镇支行行长)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1月7日,工商银行嘉峪关分行因“违反理财产品销售风险匹配原则”,被嘉峪关金融监管分局罚款25万元。岳宏伟(时任工行嘉峪关分行副行长)被警告。
1月6日,工商银行通化新华支行因“贷款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被通化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0万元。刘晶丹、王培源、张毅博、滕冠男被警告。
1月6日,工商银行邯郸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被邯郸金融监管分局罚款50万元。刘斌(时任工行邯郸分行行长)被警告;张振忠(时任工行邯郸分行信贷与投资管理部经理)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1月6日,工商银行日照分行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金融机构及其他机构、个人)。”被中国人民银行日照市分行罚款3.5万元。费某林(时任工行日照分行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娄某兵(时任工行日照分行营业部开发区支行行长)被罚款合计1.4万元。
2026年1月5日,中国工商银行茂名分行因“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茂名金融监管分局罚款80万元。张睿、陈宇宙、郑心劲被分别给予警告,唐艺超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2026年1月5日,工商银行广安分行因“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形成不良”,被广安金融监管分局罚款37万元。李宏伟(时任工行广安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个贷中心主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孔祥超(时任工行邻水支行行长)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伍为(时任工行华蓥支行行长)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陈超(时任工行岳池支行副行长)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刘巧(时任工行岳池支行副行长)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