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05-22
京银保监复〔2023〕295号
中国工商银行:
你行《关于核准汪旭升任职资格的申请》(工银函〔2023〕5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汪旭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