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网陕西2022-11-04
10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26号,该单位涉嫌违反支付结算、反洗钱、货币金银、国库、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及征信管理规定,被罚525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资料图
据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525万元罚款。
另外,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还对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数名相关管理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结果如下:
1.齐建强,时任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个人金融业务部总经理,对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2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处3.5万元罚款。
2.艾神虹,时任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银行卡中心总经理,对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2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处3.5万元罚款。
3.王江,时任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总经理,对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29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处2.5万元罚款。
4.史向辉,时任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网络金融部总经理,对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3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处2.4万元罚款。
5.王长安,时任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韩森寨支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银行卡、电子银行业务负责人,对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3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0.4万元罚款。
6.任欣怡,时任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韩森寨支行个人金融业务部银行卡专管员,对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银罚决字〔2022〕32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处0.4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