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2021-10-20
京银保监复〔2021〕841号
中国工商银行:
你行《关于核准江波任职资格的申请》(工银函〔2021〕16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江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1年10月15日